内蒙一夫妻非法收购野生动物
2010-11-1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6日电(记者汤计)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一对夫妻因非法收购珍稀野生动物被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十二年、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和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和付某自2006年至2009年11月19日期间,夫妻二人在黑龙
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姜某处收购金雕1只(死体)、猞猁2只(死体)、雪兔4只、犴(驼鹿)鼻子3个、紫貂皮11张等,在赵某处收购犴(驼鹿)鼻子2个、乌林?"2只(死体)、棕熊掌43只;在辽宁省西丰县李某、黄某处收购马鹿角15根、马鹿鹿胎2个、马鹿鞭18根、鹿心血500克、棕熊胆囊44个;在河北省安国县张某处收购原麝香囊6个;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尔道嘎镇田某处收购雪兔4只。
上述物品经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鉴定,总价值为1808892元。被告人于某、付某在收购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后,由于自家放不下,于2009年4月份又买了一台大冰柜,并将冰柜放到被告人谢某、曹某家的仓房里。随后,陆续将其所收购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放进冰柜。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付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决定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案被告人谢某、曹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