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补偿有法可依
2010-11-10

海洋生态补偿有法可依

2010-11-10 来源: 渤海早报

  本报济南讯 11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质监局了解到,《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已正式颁布实施,同时,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正式颁布实施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利用开发海洋的用海者必须缴纳生态损失补偿费。这是我国第一部海洋生态补偿方面的法规,填补了我国在海洋生态赔偿补偿制度方面的空白。

  最近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海洋污染的危害性也受到空前的关注。怎样避免海洋污染?一旦海洋发生污染该怎样赔偿?记者从山东省质监局了解到,新发布的《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将令海洋生态的赔偿、补偿予以量化,作为《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办法,将使山东省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有法可依。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并实施,明确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界定、主体和适用范围,赔偿费和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用途,对赔偿费、补偿费征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等,明确规定了“凡用海,必补偿;不补偿,不审批”的原则。这意味着今后山东省对海洋的开发利用必须在补偿的基础上依法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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