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补偿要赔两亿
时间:2010年8月17日 来源: 新华日报(南京)
山东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合并做出规定,这在我国尚属首创。
在大连油管爆炸事件迟迟不见补偿的质疑之下,山东省以此《办法》缓解长期以来海洋受污之后的补偿难题,亦让坊间充满更多期待。
《办法》规定,如造成50公顷用海生态损害,应当缴纳1000万元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如果造成1000公顷用海生态损害,则应当缴纳2亿元损失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