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生态屏障需东西部携手
时间:2010年7月31日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曹文华
由于生态环境承载发展的能力与容量有限,因此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带来的压力和制约也越来越大。国家和社会各界对生态建设也日益重视。
而西部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区,承担了我国大江大河水源保护、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地方财政和居民的收入较低等诸多因素,当地的生态环境正呈现不断恶化的趋势。要扭转这种趋势,仅靠西部自身的力量显然是不够。
而且,长期以来,我国西部地区为了国家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失去了许多发展机会.生态保护区与生态受益区域之间的发展机会越来越不平等,发展条件越来越不平衡,发展差距越来越大。由此,笔者认为,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机制是合理和必要的。这将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渠道,确保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有助于西部地区走出“保护生态――经济贫困――环境恶化”的怪圈,真正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从理论上讲,所谓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指以保护生态系统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运用市场经济理念和财政手段,调节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生态与经济利益的一种公共制度安排。其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在建设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基本框架(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途径、补偿范围、补偿内容、补偿标准、补偿管理),配套措施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使补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加快机制的生成。
――多元化筹集生态补偿资金。生态环境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保障。从财政方面,应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输血”,建立生态建设重点地区经济发展、农牧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从税收方面,应尝试开征生态补偿税,通过税收的形式来调节生态区与非生态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确保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均衡协调发展;从市场方面,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同时,要将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可以考虑发行生态彩票,以求在更广泛的领域筹集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使生态保护与建设成为全民参与的社会性事业。
――强化协调和监督管理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的形成,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利益群体利益分配的调整过程,涉及到很多部门和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有效的政府协调和监督管理机制非常必要,有助于及时解决不同利益群体间可能产生的矛盾,有利于互惠互利和持续发展。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应加快研究建立绿色GDP制度,改变国民经济统计和计算方法,将生态资源遭破坏的部分列入国民经济成本,同时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减少废物,实现清洁生产。笔者认为,评价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能只考核GDP的增长速度,更要注重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应把生态保护与建设实绩作为评价地方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评价与使用上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权重。
――加强宣传教育。建设生态文明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深入宣传“生态环境有价”的理念,提倡“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让受益者饮水思源,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增强生态功能区居民的维权意识,增强受益者支付生态补偿的自觉性。(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