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补偿亟须建立长效机制
时间:2010年7月28日 来源:人民政协网
江迪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今年得到了4526.51万元的阶段性禁牧项目补偿金,禁牧面积400.47万亩,涉及4370户、14928名牧民。牧民人均可获得生态补偿金3032元,而该旗牧民人均纯收入是5196元。
退牧还草工程饲料粮补助期限为5年,青藏高原地区为10年,补贴标准远低于草原的实际产值,不足以弥补牧民草原围栏造成的直接损失。
视察期间,现有的生态补偿标准低、时间短,成为各地向全国政协“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委员视察团反映的重要问题。
“现行的草原生态补偿项目具有时限性,一旦补偿结束,生态问题随之反弹,项目之间相互割裂,缺乏整体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田震委员认为,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草原生态治理要从现在的项目实施向制度建设转变,由限期补贴向建立补贴长效机制转变。
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动因都已具备。从2006年起,连续5年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了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问题。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实施草原重大工程项目,目前草原工程区生态治理效果显著,退牧还草工程区内植被覆盖度平均提高了12个百分点,植被高度、鲜草产量分别提高36.2%和75.1%,草原生态局部明显改善。财政部、农业部也于去年联合启动了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试点工作。
“中央有要求,群众有期盼。”中宣部原副部长高俊良委员这样概括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涉及多个部门,应该尽快由国务院印发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规划,并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中。”
“我们将积极争取把草原生态补偿立法提上日程,把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农业部首席兽医师于康震表示。
“合理确定补偿对象,补偿多少是生态补偿的基本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李铁军委员曾经为河流的生态补偿费过很多心思。针对草原生态补偿,他认为,草原生态补偿并不是面对全部草原,而是指其中以生态效益为主体的草原,如草原自然保护区等。因此,需要对草原生态功能区进行甄别、选择。
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需要调动政府和牧民的积极性。高俊良建议:“应比照奖励粮食大县和生猪大县的做法,对实现草原平衡,为国家生态作出贡献的生态大县予以奖励,调动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的积极性;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进一步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机制,发挥牧民群众保护草原的自觉性。同时,扩大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试点范围,尽快覆盖全部草原牧区。”
草原生态补偿实质是对草原生态功能区内居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购买。生态补偿资金如何筹措,田震建议,建立草原生态补偿财税机制。“矿产开发企业,要拿出一部分收入来反哺农牧业。要国家出台政策,由省、自治区政府向在草原地区开发资源的企业征收生态补偿费。首先对破坏草原生态较为严重的煤田开发、矿山开发、化工等工业占地开始征收,遏制恶性争夺自然资源的势头,逐步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