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救助困局待破解
时间:2010年7月27日 来源: 辽宁日报
爱鸟人士精心救治小鸟。
6月28日本报社会版以 《农民黄丽杰家的野生动物快养不起了》为题,报道了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军民村的黄丽杰因救助野生动物而声名远播,但同时全家年复一年承受着入不敷出的经济负担,也让她有些喘不过气来的事。
新闻反映的是个人救助野生动物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不断增强,救助野生动物的热情越来越高涨,可个人虽有良好的愿望,但在技术、条件、资金支持等方面都受到很大限制。如何不让个人救助野生动物的热情被经济负担冷水浇灭,如何让个人、民间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形成联动,让大家各尽所能,形成一个野生动物救助的良性机制,这不能不让人们陷入深深的思考。
救助容易养育难
辽东山区的军民村有这样一个特殊的农家小院:还没到院门,就听见天鹅、大雁与珍珠鸡等的鸣叫声。步入院门,只见天鹅体态优雅地立于雁群中;大雁们追逐在一农妇左右。好一幅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画面。这个农妇就是黄丽杰。一见到记者她就诉苦说:“有我吃的,就有大雁吃的,都是一条命……”但是,过去只有一只雁,如今有几个种群,日渐增多的禽数,一张张待哺的嘴,每天的头号大事就是吃,这让黄丽杰和丈夫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压力。 “钱”,成了摆在他们夫妇面前的最大难题。大雁可以吃草,但雕必须吃肉。这是另一道难题。
记者就黄丽杰所面临的问题采访相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得到的回答是:个人虽有良好的愿望,但在技术、条件、资金支持等方面都受到很大限制。目前,救助野生动物主要还属于政府行为。
野保部门工作人员还提醒说,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就近送到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很显然,按正常顺序,黄丽杰应将救助的野生动物交与相关部门。由于黄丽杰对野生动物充满爱心的救助,2004年6月,宽甸县野生动物救护总站为黄丽杰挂上了全县首家家庭野生动物救护站牌子。
这样,黄丽杰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领养野生动物了。那么,领养野生动物需要哪些条件呢?据介绍,领养者须持有林业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有许可证,具备领养资质的个人或单位也可以领养,如有救助经验或兽医从业经验的个人或单位。
黄丽杰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有领养野生动物的资格,但从她所面临的困境看,随着领养野生动物规模的扩大,黄丽杰越发显得力不从心。黄丽杰的例子说明:野生动物非比寻常,救助、领养野生动物光有好心是不够的,还需要具备方方面面的条件,要量力而行。
那么黄丽杰们该如何摆脱困境呢?
收购不如报警
前两年,本溪的一位市民出资,从鸟贩子手中买下一只罕见的大鸟后,交到公安机关救助。黄丽杰也是在1999年3月,以300元的价格买下一只受伤的雄性豆雁后,开始她救助野生动物生涯的。
近年来,随着人们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加强,经常有热心人为救助“身陷囹圄”的野生动物,慷慨出资收购野生动物并送交相关部门。但森林公安部门认为,人们对野生动物的爱心值得肯定,但不提倡单纯以收购这种方式来救助野生动物。因为这种行为从表面上看是解救了一些野生动物,但购买野生动物行为本身给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人员提供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机会,会使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受更大的破坏。另外,每一种野生动物都有它赖以生存的特定生活环境,一旦离开了这个环境,有些野生动物就难以存活。
本溪市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向关心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热心市民表示衷心感谢,但也希望人们在遇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时立即报警,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主要手段。 ”
野生动物中,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大量未受保护的鸟、兽命运往往更惨,它们很容易被吃掉。
在花鸟市场里,常常会见到整笼的麻雀待售。逢初一十五,有人会购买了去放生,而其他时候,是被餐馆买了去。记者采访过一位以前买过鸟儿放生的人。他告诉记者:“落到我手中的鸟儿,养好了放掉,心情很好。但是买鸟放生,无形中鼓励了贩鸟的人。这样做其实并不是爱鸟。”
对于这类不被纳入保护范围的动物,不能报警因而使它们合法地受到保护。那么,没被保护的应该怎么办?记者咨询一些法律界人士,得到的回答是:这个问题有待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法律加以解决。
最好是“谁救助、谁受益”
“受到伤害的野生动物绝大多数是老百姓首先发现的,前期救助工作大都是他们自己出钱出力,如果不给予补偿或奖励确实说不过去,但是我们又没有专项资金。还有一种情况,有些发现的野生动物属于自然淘汰或受伤害太严重,无法再回到自然界中自己生存的,不能放生了,给它们找个好的‘归宿’是主要问题,但我们又没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很为难。 ”记者在丹东市林业局听到的这句话道出了黄丽杰式困境的体制性原因。
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与私人签订协议,保留所有权和行政管理职能,出让养护权和观赏受益权,以上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据了解,省外一些地方正在尝试这种办法。
山东省东营市所在的黄河三角洲堪称珍禽乐园,已发现有269种鸟类在此栖息,数量约在1000万只以上,约占全国鸟类总数的22.3%。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令非法捕捉盗猎者垂涎,救助保护工作非常繁重。该市本着“谁救助、谁受益”的原则,让个人参与野生动物救助和保护,相当于多了个“民间同盟军”。个人与市林业局达成协议,获准参与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救护后不能放生的,个人拥有养护权和观赏受益权。有了经济收益,个人救助工作就可以持续下去。事实上,在这里,个人开办的救护中心有的本身就是景区的组成部分,相当于一个小型动物园,是招徕游客吸引消费的创收景点,每年都能从风景区总体门票收入中分得一定的比例。
建立完善的救助体系是当务之急
野生动物救护是个大课题,涉及到各个方面。自《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民间力量和政府资源都投入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全国各地,不但都建设了野生动物保护站,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很多民间组织和个人也贡献自己的力量参与到野生动物救助中来。但是,很多野生动物救助机构,特别是各地民间的救助组织力量和水平还参差不齐,在救助能力、治伤技术、组织管理和动物救助、动物福利理念方面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而国内的救助团体之间也没有一个交流联系、互相促进提高的机制。
在采访中,一些环保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呼吁,在法律框架的保证下,政府与社会团体应联手建立完善的野生动物救助体系,协力完成野生动物的救助、领养等工作。该救助体系由官方救助站和民间救助动物组织共同构成,并由相关动物保护协会统一认证、考核。各组织通过彼此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调一致地进行野生动物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