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开发应顺生态环境而为
时间:2010年7月26日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21世纪的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是什么样的关系?美国的水电开发做出了很好的回答:水电开发及利用应该是顺环境而为,而不是逆环境而为,应当努力将环境对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于已建成的水电站,可以采用生态调度及生态修复的方法,通过适应性管理的手段来调整水力发电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使其变得协调。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水电开发与环境生态的关系。在水电开发过程中,水电开发应主动适应环境生态,将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不能仅仅盯着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而应该着眼长远,对整个生态系统负责,应制定总体规划,彻底改变“技术经济最优”的工程目标。工程项目的选择、建设和运营都要真正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
其次,水电开发程度和规模必须考虑“社会强度”。河流生命的权利,在其与其他生态要素的相互作用中存在和实现。在国家层面上,水电开发有一个度,而在某一条具体的河流上也存在着度的问题。在欧洲和北美,很多国家对水坝的建设,更有近乎苛刻的审核规定。例如,新建的水坝不能干扰水资源系统,不能影响河流水质和水的生态状况,不能对交叉水域、海洋、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国内外各方对水电开发的生态影响日益关注,即“社会强度”不断增强。
第三,规范水电开发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政策要进一步加强。要综合考虑水电开发的“自然强度”和“社会强度”,并将其作为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企业的处罚力度;要核算生物多样性价值,并针对公共资源产品的价格收取环境税,将环境成本内部化,避免公共资源成为个别企业的“印钞机”;要进一步完善环评制度,在不宜进行水电项目建设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划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水电和其他大型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