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刀杀一级保护鸟获刑
时间:2010年7月14日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网即时报道(记者朱燕)救助受伤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鸨后,70岁的怀柔农民姜某又挥刀杀鸟。今天,姜某因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姜某家住怀柔区宝山寺村,去年11月30日晚,他在地里发现一只翅膀受伤的大鸟。姜某把鸟抱回,为其买药疗伤,并精心饲养。
随后,姜某将此事报告了林业部门。经鉴定,该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鸨。当救助人员准备将大鸨带走时,姜某坚持要1000元补偿费,遭到工作人员拒绝。事后,姜某一气之下用菜刀剁掉大鸨的头。等救助人员赶到姜某家时,大鸨的肉已在冰箱里。“肠子肚子都让猫吃了。”姜某说,他本打算炖了给孙子吃。
法院认为,姜某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自首,且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