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流浪狗不应破坏公共空间
2010-07-13

收养流浪狗,不应破坏公共空间

时间:2010年07月13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保护流浪狗的爱心行为,本不应与维护公共空间的安宁、保障社会其他人群的安全构成矛盾。

  在笔者看来,当务之急是防止该业主在晚间等时段不当放养流浪狗。至于对其他居民安全的威胁,对应的,可考虑由街道和社区在小区内采取加派配备捕捉犬只器械的保安人员,加强值守巡逻,在小区居民出行、散步、聚集的道路、草坪、花园处设置(临时)拍照设施,并由执法部门对该业主上门送达警示告知的执法文书。

  同时,可以考虑邀请深圳市部分流浪狗爱心组织、动物保护组织和专业的饲养机构,尽可能促成与该业主的对话和交流,解决流浪狗的生存安全问题,并搭建送养的便捷通道。另一方面,应由街道、社区及宝安区有关部门,会同媒体记者以及动物保护组织,在区域内发起再造动物保护、流浪狗保护的观念和舆论,然后再视其转变情况启动强制执法。□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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