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土流失 保护生态环境
2010-06-29 来源:长沙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19周年之际,张迎龙就长沙水土保持工作答记者问
由于过度挖砂,河堤不断出现大面积滑坡和坍塌,导致植被受到破坏。 陈飞 摄(资料图片)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在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周年之际,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迎龙就长沙水土保持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水土保持工作对于长沙城市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水土保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为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重要保障。水土保持是维护河湖健康的重要措施。水土保持能够削峰调流,抑制洪水暴涨暴落,延长汇流时间;能够调节径流,增加降雨入渗,保障绿水长流;能够截污纳垢,拦截、过滤和吸收大量的有害物质,减少进入水体的面源污染物,为城市提供优质水源。水土保持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力手段。由于我市降雨时空不均,季节性、工程型缺水问题比较突出。而通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层层拦蓄,可以增加降雨入渗,在干旱季节以泉水形式流出,增加有效灌溉水源,为粮食稳产高产和粮食安全提供重要保障。水土保持是防洪减灾的有效措施。通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层层拦蓄和植被的覆盖保护,能够控制土壤侵蚀的发生发展,减少泥沙下泄,从而抑制河床的抬高,有力地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问:如何科学构建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战略?
答:长沙“山水洲城”的自然风貌得天独厚,全国乃至全世界绝无仅有,这也是建设现代宜居城市的生态基础。一要坚持保护优先,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向事前保护的根本转变。水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恢复难度很大,有些甚至不可逆转。必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管理,依法严格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保护自然植被,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行为。对扰动地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充分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二要坚持综合治理,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统筹考虑各种水土流失因素,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预防、保护、监督、治理和修复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优化配置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三要坚持分区防治,因地制宜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对严重水土流失区进行综合治理,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四要坚持重点治理,以点带面实现水土保持的新发展。当前,要以坡耕地、崩岗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整治为突破口,推动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大坡面水系和小型蓄水工程建设力度,科学配置水土资源,提高水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五要坚持生态修复,发挥自然力量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切实加强封育保护与生态自然修复,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问:当前水土保持工作需要从哪几个方面着力?
答: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确保生态文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倡导“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政绩观,把生态建设和保护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谁破坏谁应该付出代价,再也不能够无代价地向大自然索取;要完善生态保护、生态产业发展等领域的立法。全面加强监督,实行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确保公众对生态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体工作措施方面: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我市水土资源虽然丰富,但易蚀性土壤广泛分布,不仅水土流失潜在危险度很高,而且水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必须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土流失问题的严重性、治理的艰巨性,切实增强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水土保持法》的学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掀起一个学法、普法、执法的热潮。对一些严重违反水土保持法的案例,要予以曝光,严肃处理。四要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要以现有小流域治理项目为基础,明晰产权,加强管理,争取建一片,成一片,影响一大片,带动一大片。各级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规费征缴力度,力求在征收面和征收率上有大的突破,以确保水土流失治理所需。
全市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40多平方公里
近年来长沙水土保持取得一些进展,但“边治理、边破坏,一家治理、多方破坏”的现象仍屡治不绝。
市水利局局长邱俊杰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由此造成的城市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城市建设损毁已有水土保持设施,弃土弃碴,加剧土壤侵蚀,一些人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盲目无序开发,加剧了城市水土流失。
据介绍,长沙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322.9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1.19%,按照现在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计算,还需治理20多年。然而,全市每年因开发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面积40多平方公里,破坏植被山体,随意弃土弃渣,江河沟渠泥沙淤积的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边治理边破坏的尴尬局面,对长沙的生态安全构成了威胁。
“要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营造水土保持工作氛围。”邱俊杰认为,要加强部门配合,规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水平,主动服务。对建设项目从报建到施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目前,长沙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已实行联合审批,市政务中心已将其纳入了“长沙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的内容之一,要求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许可、供地许可、初设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必须完善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手续。长沙水利局负责人表示,对开发建设项目加强监督,对造成水土流失、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为及时举报,并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举报电话:88665089,88667098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内容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
许可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许可收费:不收费。
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许可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许可对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
受理(市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88665089)→审查(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站88667098)→决定(市水利局分管领导)→公告和送达(市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731-8866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