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的利益衡量动物
2009-12-21

2009-12-21 09:29     辽沈晚报

  贵州省思南县近期为了创卫工作采取“杀狗令”,在城内捕杀狗,引起舆论关注。(12月20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杀狗令”时有耳闻,审视其出台的背景无不有一个宏大的命题在支撑。思南县当然也有一个主题,那就是“创卫”。

  “杀狗令”所显现的功利思维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狗作为生命的一种存在,永远是人的生命的附属品。“杀狗令”,让笔者想起了曾经流传的一首小诗:人在太平的时候\把狗当成宠物\当成宝贝\当成知己\当成小丑\人在饥饿的时候\把狗当成冷盘\当成热狗\当成炖肉\做成腊肠\人在穷困的时候\把狗当成负担\当成累赘\当成小偷\可以遗弃\人在疾病的时候\把狗当成传染源\当成传染途径\拿来打杀。

  这首小诗对人类对待狗的态度进行了逼真刻画,也揭示出了人类远远没有把狗当作生命存在的现实。生或者死,一切都随着人的利益而转移,一切随着人的高兴而改变。

  学者施怀哲在其所著的《敬畏生命之伦理学》中说,一个人遵从这种冲动,去帮助所有他能够帮助的生命,并且畏惧伤害任何活着的生灵,这个人才是符合伦理的。

  对于这个“杀狗令”,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第一,有没有为养狗者考虑过杀狗的后果,有没有考虑过养狗者的过激反应,有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第二,除了“杀”这一办法以外,还有没有更科学、合理的办法?

  一个人如果仅仅捍卫的是我们同类的利益,那么,一定程度上,我们的存在和其他生物的存在就偶尔会产生一种对立。美国有一位名叫大卫的人,不愿对它的宠物狗和猫实行“安乐死”,愤然之下,竟开枪自尽。这当然是过激的行为,但是对于狗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的尊重,却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动物权利的当代辩护者雷根曾指出,在对待动物方面,我们所犯的根本性错误是,“允许我们把动物当作我们的资源来看待。只要我们接受了动物是我们的资源这种观点,那么,其余的一切都将注定是令人可悲的。”

  不论出于什么目的,我们都不能认为人的利益比动物重要,不能让动物的生或者死,一切随着人的利益而转移,一切随着人的情绪而改变。这是理性看待“杀狗令”应有的态度。

  “杀狗令”是以人的福利来衡量动物福利的恶例。对此,我们应有的反思姿态,在笔者看来,就是动物的权利需要保护,并且不应作为客体保护,而应作为主体来保护。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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