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回归”烦恼也来了
2009-12-14

 2009-12-14 07:43     辽宁日报

由于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近年在我省栖息的水鸟迅速增多,有的鸟群大到由数万只鸟组成,蔚为壮观。 □记者/郑 磊 摄

丹东凤城部分农村的庄稼地经常被野猪“光顾”。 □记者/王卢莎 摄

  编前话: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晴雨表”。近年来,我省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这与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的改善有关,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密不可分。

  一般人都认为野生动物的“回归”是件大好事,却往往忽略了它们也会对一些地区居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侵扰,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带来人身安全威胁。这就产生了矛盾,人与自然界、个人与集体、地区与全局的利益如何平衡?怎样谋求生态的和谐发展?近来“生态补偿”这个词越来越热,《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

  那么,我省面临的具体情况如何呢?记者采写了《关注“野生动物资源生态补偿”》一稿,分上下两期刊登,为您介绍有关情况。

  野生动物是生态“晴雨表”

  野生动物是监测生态环境变化的“晴雨表”。一般来说,野生动物种类齐全、食物链相对完整的地方,生态环境也比较好;反之,则生态环境相对较差。现在,许多人提到那些植被稀少的穷山沟,还常常用“兔子都不拉屎的地方”来打比方。

  辽宁是野生动物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但早先一段时间,由于受长期的栖息环境、生态、气候的变化和人为干扰等因素影响,部分野生动物开始减少。

  这一情况近年来有了改观。三年前,朝阳市龙城区郝家窑村发现了几十年不见的狼群;近年,该市还不时出现狍子等野生动物闯入民宅觅食的现象;今年春,环保志愿者首次在北票远距离观测到大天鹅在湿地中生儿育女……这些讯息都显示:辽西朝阳的生态环境已明显改善。

  如果综合考虑影响野生动物动态变化的栖息环境因素、生态学因素、人为干扰因素,那么,通过监测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变化,我们也可以对生态环境的变化趋势作出较为科学的判断。

  山野生灵悄然回归

  近年来,我省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据林业部门介绍,这种增多与野生动物生境的改善密切相关。

  所谓生境,即生物体或生物群体自然分布的地方或地段,不仅是生物生活的空间,而且包括其中全部生态因素的综合体。我省野生动物的生境类型较为复杂,有海洋、山地、林区、农田、沙地和河口湿地等,构成了辽宁省野生动物生境的多样性。全省划分为辽东山地丘陵、辽西低山丘陵、辽河平原、辽宁沿海湿地和努鲁儿虎山北麓丘陵台地及西辽河沙地等5种类型的野生动物生境。

  我省连年大规模开展造林绿化,目前,全省林地面积已达到8009.7万亩,活立木蓄积量2.4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35.13%,分别比“九五”期间都有较大增长。多年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使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质量有所改善,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建设,使野生动物栖息地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同时,由于气候变暖,最近几年沿海和河口不结冰,一些内陆水库进水处和河流很少结冰,也给来辽宁越冬的水鸟提供了较好的栖息环境,越冬水禽增多。每年有30多种水鸟在我省越冬,每种越冬水鸟的数量也很多,常常可以达到几万只。

  调查显示,近年来在辽宁越冬的水鸟增加到44种;很多世界级濒危鸟类,如丹顶鹤、黑鹳、黑嘴鸥、黄嘴白鹭等在我省有繁殖种群,其中丹顶鹤是世界繁殖的最南限、黑嘴鸥是世界最大的繁殖种群,近年又在长海的石城岛首次发现了黑脸琵鹭繁殖群。

  依法保护动物成效显著

  在未纳入法律范畴前,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很大程度上要靠代代相传的生存哲学和人们的自觉。

  “我从小受祖母的影响,她的好多说法听起来挺迷信的,但确实在我脑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我从小就有了强烈的环境意识。 ”被评为辽宁省十大环保人物之一的吕庆荣告诉记者,“祖母那时时常说,山上的动物有灵性、通神明。她还告诉晚辈们,动物哺乳期内不能打猎,平时打猎也不可赶尽杀绝,捕到幼崽要放生,否则就会触怒神明……”

  可是,1984年吕庆荣从部队复员后,发现家乡山上动物难觅了:“狐仙洞”里的狐狸绝迹了,山里的狍子也没影儿了,就连山鸡野兔也越来越少了。他在家乡的碧流河流域开始了环保之举:在集市上看到被猎捕的野生动物,他经常买下来然后放生;遇到有人捕捉野生动物,他会不顾自己势单力孤,尽力阻止。 26年来,他的行动感染了周围的群众。

  野生动物是人类生存的伙伴,应该受到保护,1989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部分修改;1992年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把野生动物保护上升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范畴。

  2002年12月,丹东凤城市石城镇铁佛村曾有几个村民猎杀了一头野猪。打死野猪后,村民把它拖到山沟里的水边剥皮分肉。

  事情发生后,石城镇林业站和石城镇派出所联合行动,对猎杀野猪的几名村民进行处罚。盗猎的村民闻风而逃,虽然已临近年关,但仍然吓得不敢回家。后来,石城镇林业站把罚款额降了一半,盗猎者才陆续回家。回家后,几个村民都主动到林业站交了罚款。

  这件事在石城震动很大。丹东林业部门借此开始对当地百姓进行宣传教育,使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逐渐提高。

  我省于1987年开始禁猎,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省各地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开始增多。据1999年统计,辽宁有两栖动物16种、鸟类383种、兽类81种。特别是近年来,野生黑熊、野猪、狍子、飞龙、雉鸡、野兔等在某些地区的数量都大幅度地增长了。

  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并不简单

  生态改善后,随着野生动物的增多,也带来了一些烦恼:我省一些地区发生了野生动物伤人和入村损害家禽与庄稼的事件。这一现象越来越多地发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沈阳市铁西新区高花镇小高花村的刘振范搞淡水鱼养殖已有10多年了,以前就常有白鹭等鸟类到他的鱼塘里叼鱼吃。 “过去它们来吃鱼,我都不当回事,因为那时鸟群的数量并不大。可是最近这四五年,来我家鱼塘偷鱼吃的鸟越来越多了,我都快招架不住了。 ”刘振范说,“这些野鸟嗅觉特别灵敏,只要有鱼游近水面,它们就能发现,而且一抓一个准儿。 ”

  从春到秋,每当刘振范下网收鱼时,都会引来上千只野鸟,它们吃不了大鱼,专门“偷吃”小鱼苗,几年下来,鱼塘的损失很大。

  刘振范知道白鹭等野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他不但自己不打鸟,见到周围有人打鸟、毒鸟时,还立刻出面制止。但是刘振范也有一肚子 “苦水”:“我保护鸟,可是谁保护我的鱼塘呢? ”

  去年,丹东凤城市凤山街道凤凰山村农民赫永高种了一亩红薯,快要收获时,山里下来的野猪只用了两个晚上就把红薯吃得精光。今年,他家种的玉米也遭到了野猪的啃食。

  赫永高现在提起这事还很上火:“过去可以打猎,现在国家保护动物不让打了,咱支持国家的政策,可老百姓的损失咋办?我左邻右舍的几户,今年种的早苞米几乎都被野猪啃光了,尤其在山上种地的遭灾更重。有的住户没办法,一到晚上,就到庄稼地里去看守,但到底这也不是个办法啊! ”

  呼吁给予受损农民生态补偿

  “近年来,造成人身伤害和农作物损失的野生动物,在辽东地区主要以黑熊、野猪为主;辽西北地区主要以野兔、山鸡和野狼为主;辽中和辽南地区主要以水禽为主。 ”省林业厅的同志介绍说,“在我省,这些现象绝非个别,‘野生动物肇事事件’确实是越来越频繁。 ”

  野生动物与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的地区,大多集中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山区、湿地,很多都离自然保护区较近。在其他地区的人看来,野生动物增多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和谐,但对那些受到野生动物侵扰的农民来说,却意味着损失和生计烦恼。

  采访中,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大副主任刘福仁介绍说,县政府每年都会接待多起农民关于野生动物损害家禽和农作物及伤人事件的上访,要求政府给予适当补偿。但目前我省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具体补偿政策,地方财力也有限,这就使农民的经济损失暂时还得不到补偿,长此以往,农民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必将受到影响。

  野生动物损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增多,已经引起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们的关注。他们在议案和提案中呼吁我省尽早针对野生动物的侵害现象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他们认为,群众之所以受到损害是因为服从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他们的损失应由各级政府部门给予补偿。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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