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2 10:46:00 来源: 天津网-每日新报(天津)
刘长惠 半月前看到央视的一档节目,报道了哈尔滨一位姓王的出租车司机在一次出车时捡到了一只受伤的小狗,于心不忍的他将其带回家后细心照料,而且从此一发不可收。最多时竟然收养了130多只流浪猫、狗。为此,王师傅不算宽敞的房子几乎被这些小动物“占领”,每月的收入也大半用于购买猫粮、狗食。家里污秽不堪,街坊邻居意见很大。老伴每天洗刷仍难除腥去臭。屡劝无效,王大娘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起诉,险些就家庭破裂。 这些年,饲养宠物之风日盛,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益凸显,而且就目前来看,似无良策以对。一方面,以猫、狗为代表的宠物正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家庭,登堂入室,很多还成了家庭的中心,大有取代独生子女成为老老少少的共爱之势。另一方面,马路边、楼巷里时常有它们出没的身影,宠物伤人的事件时有耳闻。一方面,不少人对它们爱得要命,恨不得同食共寝,须臾不离才好。另一方面,也有人对这些小生灵恨得要死。网上隔一段时间就有虐猫、虐狗的视频出现。 近日,一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被媒体披露,且立刻引来众议。草拟此法的专家以及部分拥护人士认为此法的推出将可通过法律保护动物,解决它们遭虐待遗弃的问题;可建立动物主人的责任机制,减少政府投入;可防止养殖污染,保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可弘扬“怜悯生命”的美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等。除了这些意义、道理摆了一大堆,该法草案中最突出之处还在于将虐待、滥杀动物的责任由以往的道德谴责层面上升到需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层面。换言之,如果再有虐杀动物的行为,实施者有可能要进班房。 对此,热爱动物的人士自然是拍手称快,极力支持。但反对者却也不在少数。很多人认为,我国目前还有成千上万的人温饱尚未解决,当此之际,花这么大的精力去关注宠物的权益,是否有兽道高于人道之嫌?况且,中国人口众多,饲养的宠物正以几何级数日增,如果再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护势必会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 我个人认为,保护动物没错。这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社会文明程度逐渐提升的标志之一。从原始社会的“断竹、续竹;飞土、逐肉”到今天人们纷纷将宠物引入家庭就是人类进步的标志,我们不能以仍有少数人尚未温饱就将对动物的保护问题无限期推后,这样看问题实际上是片面、不科学的,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但我同样认为,有关饲养宠物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在全面调查、分析,找到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法之前不宜过早推出此法。否则,新法一出就需屡修屡改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稳定。 至于最受关注的承担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问题,我也反对一概而论。对于那些动机不良,故意虐杀动物者可让其受到法律(包括刑律)的制裁,而对其余情况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在我国不少地方都有吃狗肉甚至是吃猫肉的习俗,对其如何界定?
来源: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