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14日 09:23 来源:西藏日报
资料图片:林芝山区的森林云海风光(2008年7月15日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下,在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自治区森林保护自2004年起被逐步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2004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先后5次拨付补偿资金,补偿面积从1461.83万亩增至6387.4万亩。2009年,国家从建设西藏地方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已把西藏8781.75万亩地方公益林纳入了中央财政补偿范围,并拨付了补偿金。至此,国家对西藏生态公益林实施补偿的规模达到15169.1万亩,占西藏实控线内16747.95万亩林地面积的90.57%,再加上长江上游“天保”工程区的芒康、江达、贡觉三县的692.85万亩林地,我区94.7%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中央财政在2004至2009年的6年间,累计投入154657万元用于对西藏生态公益林实施补偿,其中“十五”期间投入了14206万元,“十一五”期间投入了140451万元。从2009年开始,年兑现补偿金75846万元。在此期间,国家无论是对西藏林业投入的补偿资金总量,还是核定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数量都是成倍增长,补偿地类也实行了全覆盖,这些在全国都是绝无仅有的。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是长期政策,由于政策到位、资金到位、宣传到位、认识到位,农牧民参与森林资源管护的积极性高涨,截至目前,我区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已达84000多人。农牧民群众通过管护,实现年现金总收入达4.5亿元。群众参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不仅增加了现金收入,而且杜绝了乱砍滥伐现象,实现了森林保护与发展的和谐统一。
来源: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