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31 8:12:38 谭浩俊 中华工商时报
环评新政的出台,对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将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至于这一新政在实施过程中到底会遇到怎样的阻力,受到怎样的影响,地方政府的作用是十分关键的。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能够真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项新政就一定能够取得满意的效果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日前公布,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用法规的形式,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架设了规划这道闸门。
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曾经对环境影响评价有过专门的规定。但是,一方面,由于法律不可能对环境影响评价作过于具体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法》更多的还是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具体的操作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另一方面,受当时经济环境和社会背景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也没有将环境评价上升为规划的前置条件,未能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新的条例不仅解决了规划环评没有具体操作依据的问题,而且将环境评价和分析纳入到政府决策的程序之中,成为政府决策的制度抓手和评判手段。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几乎所有政府以及部门编制的规划,都要受到规划环评条例的规范和制约。
目前,在环境评价问题上,不仅环境评价远滞后于政府规划,没有成为地方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而且边评边建、先建再评的问题也相当普遍。在一些地方,政府还把这种不重视环境评价、违规操作的行为,评价为思维超常,具有开拓创新能力。
地方政府不重视环境评价的行为,首先来自于政绩的冲动,在政绩与环境保护之间作出了错误的选择。在一些地方,尽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让地方政府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一旦与政绩相联系,仍然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政绩,放弃环境和生态保护。如今,在政绩冲动中,包括长江、黄河在内的许多河流,都受各种污染的影响,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物种呈加速度减少,河流两岸的老百姓也正在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生活和生命安全威胁。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这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能否在改善环境、保护生态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地方政府的态度至关重要,地方政府对待政绩的认识至关重要。如果地方政府继续坚持错误的政绩观,只唯个人、只唯局部、只唯眼前,那么,环评新政在实施过程中仍然会遭遇到巨大的阻力,严重影响实施的效果。
平心而论,地方政府也未必反对这项新政,毕竟,这项新政的实施,对于每一个人都是有好处的,对于每一个人提高生活质量都是大有裨益的。对地方政府领导来说,他们既是一个官,更是一个人,既要政绩,也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关键是,如何把地方政府内在的环境意识激发出来,战胜政绩的冲动。
消除地方政府政绩冲动对环评新政的影响,首先要改变目前的政绩评价机制,真正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政府考核、政绩评价、干部任用机制之中,对不重视环境和生态保护、不重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消除地方政府政绩冲动对环评新政的影响,还要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否决权和监督权,扩大政府决策的信息公开和披露范围,对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和决策,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以此来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众认可度和社会接受度,有效遏制地方政府政绩冲动对环评新政的影响。也许,厦门“PX迁建”等事件也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和示范。
消除地方政府政绩冲动对环评新政的影响,还必须提高环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因为,目前出现的许多边建边评、先建后评行为,与环保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收费过多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环保部门能够在工作效率、服务水平、收费等方面有大的改善,也会提高地方政府实施环评新政的内在动力,使地方政府政绩冲动能够与环评新政有效结合起来。
总之,环评新政的出台,对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将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至于这一新政在实施过程中到底会遇到怎样的阻力,受到怎样的影响,地方政府的作用是十分关键的。
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能够真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项新政就一定能够取得满意的效果。
来源:证券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