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建水源生态补偿制度
2009-08-19

2009年08月19日09:25  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海燕)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全所作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毛文佩所作的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成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对应急处置管理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市应急联动机构或者市环保部门,应当启动相应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警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的,要求采取饮用水应急供应措施,确保市民饮水。

  为调节和平衡饮用水水源利用地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之间的利益差异和利益冲突,《条例(草案)》明确,本市建立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制度。张全说,本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市和区县财政转移支付范围。

  《条例(草案)》第22条规定,市和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市环保部门应当在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水质情况是动态变化的,仅有定期监测不够,”全国人大代表陈振楼说,最好能实施在线动态监测。组成人员建议在法规中明确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除了在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外,再增加确定合适的媒介及时公布水质监测信息的内容,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出席会议,副主任王培生主持会议,副主任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出席会议。副市长沈骏,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列席会议。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来源:和讯网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