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患” 一声令下管得住吗?
2009-07-14

2009年07月14日08:22  来源:新华网

  今年7月1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继1997年《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之后的一项养犬“新政”,这则条例对“防疫”、养犬登记、限养危险犬只、保护市容方面做出了相关强制性规定。

  从汉中到黑河再到广州,从“屠狗令”到“禁狗令”再到“养犬条例”,2009年整治“狗问题”的城市纵贯中国东南西北,可见“狗患”确已成为城市里的不可承受之痛。

  新一纸“养犬条例”能否达到令行禁止、立竿见影的效果?社会各界猜疑不断。现实是,几乎每一个与狗相关条令的出台,都会带来重重的争议。那么,甚嚣尘上的争议声背后折射了什么样的社会心态?各色各样的养狗条令,如何才能管得住让人“闻之色变”的都市“狗患”?

资料图片

  “大棒”治不住的“狗问题”

  今年5月,陕西省汉中市组织灭狗队伍,集中捕杀疫区所有犬只、未拴养犬只、野犬、流浪犬;同时,捕杀进入学校、医院、市场、机关等公共场所的犬只,共捕杀3.6万多只狗。

  据当地政府解释,今年3月以来,汉中市患狂犬病死亡人数不断增加,截至6月16日,有13人患狂犬病死亡,近7千人被咬伤。为控制疫情,当地政府部门才开展了此次包括灭狗行动在内的狂犬病疫情专项防控工作。

  令汉中市意想不到的是,这一措施遭到众多爱狗人士的激烈批评,使汉中一度陷入“屠狗风波”的舆论漩涡。

  5月20日,《黑河日报》刊登了一则由黑河市公安局、黑河市畜牧兽医局、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黑河市卫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提出依据《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在城区及所辖爱辉区的4个村禁止养犬,从23日起,在禁养区内发现犬只一律捕杀。

  这则“杀狗令”再次点燃沸腾的舆论。在天涯论坛,一篇题为《救救那几万条狗!》的帖子引来九万人次的点击率,发帖者“飘来飘去”写道:“一个良好的环境,是要从我们人类争取的。有些养狗的主人是不文明养狗,但那错在主人而不是狗。捕杀行为不符合民意,也会影响黑河甚至中国的形象。”在三千五百多条跟帖中,不少网民对“飘来飘去”的观点表示声援和支持。

  在舆论的重压下,23日,黑河市原定的捕杀行动没有展开。25日,《黑河日报》刊登了《黑河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集意见。

为了保持商场内卫生及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济南市一家商场在入口处挂起了“禁止宠物入内”的警示牌,提醒市民不要携带宠物狗进入商场。

   对待“狗问题”争议声不断

  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2007年因狂犬病死亡3300人,2008年死亡2373人。2008年,狂犬病全国报告死亡人数仅次于艾滋病、肺结核。

  “有的狗主人带着狗上电梯,一进去狗就开始撒尿,那味道让我们其他住户简直没法再乘电梯。楼下到处是狗屎,不小心就踩上,社区服务人员和居民的怨言都很大”,贵阳市民何女士说。

  最让她气愤的是前些天发生的事:“我带着5岁的女儿在楼下玩,忽然一条大狗向她跑来,在她身边嗅来嗅去,当时女儿就吓尿裤了!这时狗主人在很远的地方喊了几声,狗才跑掉……想到这件事我就恼火得很!”

重庆一小区内的大狗 毕克勤/图

  在网上,一些网友呼吁:“狂犬病肆虐,谁为市民的安全着想?政府是该好好管管那些狗了!人类要注重物种平衡,保护野生动物,但狗的繁殖能力超强,已经泛滥成灾,难道不该‘计划生育’一下吗?人类还是先爱自己,再爱人类的朋友吧”。

  但也有养狗者发帖为自己鸣不平,网友“紫荆飞花”写道:“我们承认,在所有养宠物的人中,的确有一小部分人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犬只,或者违规家养犬只。但大部分的人,都是很有爱心、很善良、很顾及他人情绪的,因为能关爱小动物的人,也会关爱人类。可是,因为个别人养的个别犬只不符要求,便对所有犬只进行捕杀,甚至要用活活打死的方法,这样的痛苦,让人如何能承受?”

  “盲目的‘屠狗令’、‘杀狗令’是不人道的,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也不是社会发展的方向。狗可以看家护院,是人类的朋友,特别对于一些孤寡老人而言,这些年轻人恐怕很难体会到,现在关键是要进行科学的立法和认真的执法。”原贵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杨厚楣说。

  需要“立法+行政+公民”三位一体的配合

  “养狗确实会给他人带来一些不便甚至危害,比如环境卫生、噪音污染,严重的会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养狗者希望国家能放松管理,而不养狗者希望加大管理,将狗对自身的危害最小化。”

  “和唱卡拉OK一个道理,唱歌是你的自由,但不能影响他人。只要我们对唱歌的时间、地点等做出科学规定,完全可以做到两全其美。所以,出台养犬规定是合理、必要的。”杨厚楣说。

  2004年,贵阳市人大通过征集市民意见,出台了《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其中的“实行养犬登记管理,但不收注册登记费和年审费,只收卫生费”等条款受到舆论广泛好评,一度被誉为全国最人性化的养狗法规。

  “但是一部好的法规出台后,要令行禁止,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配合。如果这部法规没有为相关行政部门带来经济利益,这部法规还能否被有效地实施?这是一些立法难以取得理想效果的原因之一。”

  有专家认为,为城市“谈之色变”的狂犬病之所以发病率高,与犬只的免疫率低不无关系,而犬只防疫需要养狗者增强防疫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据媒体报道,汉中市的狂犬疫情发生前,该市对狗的免疫属于自愿免疫。2008年全市犬只总量约37万只,免疫犬的数量只有4万只,其中自愿免疫的只有8千多只,免疫率不足3%。

  “法律要尊重公民的意愿,看到社会的需求和未来发展方向,这是立法部门的责任;行政部门要认真执法,不能‘有利都来管,无利都不管’;而公民则要增强自律性,既然养狗了,就要对自己也要对他人负责”,杨厚楣说,“只有‘立法、行政、公民’三位一体配合起来,城市‘狗患’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记者李惊亚、齐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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