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资料 -> 《通讯》 -> 2009年第3期
[关注·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申请环境信息公开体验记
http://www.fon.org.cn/content.php?aid=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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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延贺(自然之友上海小组会员)
[感同身受,感受真实]
2008年7月25日上午,我来到上海市环保局。我要申请的公开信息是: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限期治理决定书》、《治理污染方案》、《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排污许可证》。
我必须承认,事先没有做足交通的功课,只知道上海市环保局在大沽路100号,一个环保局独自办公的建筑。当看到大楼下竟然有个可以停车的院子时,喜出望外。要知道,上海停车实在是太难了。门口,竟然有警卫站岗!我还没有反应过来,一个安保打扮的中年男人立即走过来,喊道:“这里不许停车,快走!快走!!”我反而停了车,“我当然知道门口不能停,我要停到里面去。我到环保局办事。”“里面更不能停!快点离开,不要影响领导出入!”领导?我拍了下这位老兄的肩膀,说:“喂,老兄,我只是问路而已,不要那么急吗。这里不能停,哪里好停车,可以告诉我吗?”“那里,人民广场。”他顺手一指。此为停车的经历。我觉得这个过程是大部分公民在政府机关面前都会遇到的,甚至是在高档公寓前也会遇到,除非你是这栋公寓的主人。
大沽路100号,是高达十几层的上海市政府办公室大楼,气派漂亮,正门关闭。我原来以为这是一个人员出入频繁的地方,其实来的人并非很多,而像我这样的人尤其不多。从效率的角度看,进入这个大楼的成本非常高。我花费了一个小时的时间才知道的。
穿过一个挂着一个“接待人员进出”的牌子的狭窄的侧门,我先到接待前台,问其中一个人:“请问,申请环保局的信息公开,要怎么做?联系什么人?”
“身份证!”他看也没看我一眼。
我“乖乖”递给他,可是心里有点不爽。不过我知道,这符合一个惯常的程序。他看了一眼,扔了出来。“往右边走,在里面。”
我依言往右边走。看到一个画着箭头的指示牌:“上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公室”。哦?是在一楼。这时候我还不是很清楚,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行政许可受理。
拐了两个弯,出现一个窗口,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人坐在里面。后来我知道,他姓严。我直接问他:“请问一下,申请环境信息公开,需要如何办理?”
“为什么不在网上申请?”这个问题,被很多人问过。我的回答是:“亲自申请,独家体验。”
他似乎不理解为什么会是“独家体验”,告诉我说,“你要到12楼找魏俊。俊是英俊的俊,是个女同志。”
“那么我怎么去12楼?”
“你要先到接待台去登记。”
我只好返回接待台。“先生,我要到环保局申请信息公开,请问怎么做?”
“你怎么又回来了?”有些不耐烦的口气,也有些质疑的味道。
“你说的那个地方不负责接待。”
“那我不清楚。你要告诉我找谁,我才好联系。”信息公开的法律有了,可是,你要先知道谁负责信息公开的接待,才有可能进一步找他或她去申请信息公开。这是“负责信息公开业务的人的信息不公开”。
无奈之下,我说了:“我找魏俊。”
“你等一下。”他开始打分机。30秒后,“电话没人接。你先在一边等几分钟。”我再次要求他电话联系,还是没有人接。
“能不能帮我联系一下其他人,让他们找下魏俊?”
“那我没有办法。对口的人就是魏俊,别人不负责的。她一天不在,那你也没什么办法。”“谁让你找魏俊的,你可以到刚才去的地方问他怎么联系。或者,你自己打个电话试试。”他被刻板的体制文化所塑造,他的思维方式也被体制化。如他所说:“我只是个接待。”因此,我再次转战到那个小窗子前:上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公室。
严先生似乎很同情我,他告诉了我办公室主任杨春林的直线电话。“为什么负责信息公开的部门不在楼下设办公室?像你们这里一样,随意可以进来咨询?”我问。他没有回答,但是他又告诉我一个电话:“如果231××××打不通,再打2311××××”。
这两个电话我用手机打了数十通,已经丧失了耐心。“是不是下次再来?或者网络提交?”我心里想。但还是再次按下重拨键,竟然通了!手机里面传出一个喑哑的男低音:“哪位?”
“你好!我找一下魏俊,魏俊老师。”我努力让自己的音色更明净清晰。
“你打2311××××”又知道一个新号码,这是魏俊的直线。我立即拨打过去。第一次,没有人接听。第二次,传出一个年轻的女子声音:“我就是魏俊。”天啊!!魏俊,魏俊,真是来之不易。
我还是称呼她魏老师,这是一种尊重。“我来申请环保信息公开。”“你是个人还是公司?你可以在网络上申请的。”“是个人。可是,我已经在楼下快一个小时了,进不去。”“那你把电话给接待人员。”
我赶紧跑到接待台,把手机递给那个中年人,“是魏俊的电话,她让你接听。”
“你让她挂掉,我打分机。谁知道她是不是魏俊,随便找个人接电话,怎么能够听出声音。”他怀疑地看看我。我终于可以上楼了,在逼仄的前厅待了一个小时以后,再次拿出身份证,押在前台,换个电子卡。“滴”的扫描一下,安保人员终于放行。
之后非常顺利。我到了1212室,环保局的办公室,见到了魏俊。她很年轻,戴着副眼睛,感觉很斯文。“其实你可以网上申请的。”她看到我,笑着说。
“我就是很想看看这里,好打破神秘感。”
“你也不嫌累!”另外一个办公人员转过头说,她正在电脑上看一场音乐会,假如我的视力没错的话,因为我看到电脑屏幕上有个指挥家在指挥。
“不但不嫌,而且很高兴来。”我回答。
“我该怎么做?”我问魏俊。
她已经在电脑前打开申请信息的页面,“你什么名字?我来填写电子表格。”动作还很麻利。
我说:“我来自己填写可以吗?会比较快。”我竟然获得了许可。于是我坐在魏俊的办公椅上,在魏俊的电脑里填写申请表。这是一个很简单的程序,一边填写,一边和魏俊聊天。
魏俊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多说一句,也不会格外热情。我填好以后,她按照办公程序,转化为其他部门可以看到的文件,给我打印了一份《收件证明》,为沪环保『2008』第58号。
“下一步我该怎么做?”我总是问她。
“我们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她告诉我。
“是给我要求公开的信息吗?还是……”
“不一定。或许给你的答复是其他。不管怎样,你都会收到挂号信,会寄到您填写的地址里。”
“那么,我要问你才能够知道是否给予我合适的答复吗?”
“我这里只是把申请交到其他部门。我这里不负责答复。”
“什么部门呢?”
“你要求公开的信息涉及到好几个部门,具体是由他们负责答复。”
“那么可以告诉我这些部门的联系人和电话吗?我可以直接问他们,现在是否就可以给我一些答案。”
“现在你还问不到。如果你想直接了解情况,你电话我吧,到时候我帮助你联系。”魏俊的回答让我很难深入下去。而我想,也好。一周后,我继续和魏俊联系,看事情会有怎样的发展。我离开环保局办公室,与魏俊礼貌地告别。到了楼下那个蹩脚的接待间,换回我的身份证。我突然想:魏俊是否也走这条路上班呢?答案是否定的。政府公务员有自己的出入口。官员的车直接开到院内的停车场,门卫凭车号确认车主。这个侧门,这个逼仄的接待间,应是专门为公民准备的。
2008年8月4日下午1点钟,接到上海市环保局环境监测部门孙志良的电话。以下为电话记录:
孙:“我是上海环保局环境监测部门的,我姓孙,孙志良。我们已经收到你提交的信息公开要求,请问你的用途是什么?你提的后面的四项我们环保局没有,因此没法提供。”
我说:“既然中法水务公司存在着环境污染问题,那么就应该有相应的整改方案,因此我才提出申请的。”
孙:“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我们到目前为止还不了解这样的情况,因此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可以提供。”
我问:“那么第一条呢,中法水务公司的环评意见?”
孙:“我们可以提供给你结论部分。”
我说:“我要的是整个环评意见,而非结论。”
孙:“这个不能提供,因为涉及到商业秘密。”
我说:“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怎么会有商业秘密呢?而且,这份意见书不仅仅是涉及到政府和企业,也涉及到其他方面,因此这是谁的商业秘密呢?”
孙:“不仅仅是商业秘密,而且还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
我问:“这怎么解释?”
孙:“环评意见书拿到了,随便改一改,不就可以学会了?”我愕然无语。这样的环评意见书,看来真是没有专业水准,因为任何人改一改,就能够剽窃知识产权!
我接着问:“那就是说,不能给我提供全本,基于两个理由,一是涉及商业秘密,二是涉及知识产权,对吗?”
孙:“对的。如果我们给你提供,我们也要得到中法水务公司的同意,我们会和对方联系,如果对方不同意,我们就没法提供给你。”听起来逻辑很奇怪。我说:“那么请给我书面意见,把这两条原因书面告诉我。”
孙:“这没问题。”他始终很客气,“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我问:“我有没有途径看到全本?”
孙:“有的,你可以到中法水务公司要求看到全本,这也是可以的。”
请问从法律上讲,以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为理由拒绝公开信息,说得通吗?从法律和逻辑上讲,要建设方(中法水务公司)允许才能够向公民公开其环评意见,这说得通吗?以上就是我去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的经历。可是事情还没完,后面还有故事,而且也颇有戏剧性。情况大致如下:
2008年8月中旬,当我在四川绵阳参与一个灾后重建的项目时,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里面传出甜美的女性声音,原来是中法水务公司的母公司公关部的负责人打来的。显然,环保局的人员把我关于环境申请的要求告诉了中法水务公司,而其母公司立刻派出公关高手,希望化解掉这个“事件”。我自己也顺水推舟,接受了她希望我们拜访中法水务公司的邀请。
中法水务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公司,地址在上海郊区的一个化学工业园区。其职能有二:一是免费帮助政府做“没有问题的废水”的监控,二是收费处理一些企业的“有问题的污水”。两类污水都通过地下管道排放到杭州湾海域深处。前一类污水最容易出现问题,因为中法水务公司的职责仅仅是监控,也就是说,这些企业的废水经过中法水务公司的管道汇总后,排放到杭州湾深处海域。假如检测发现废水有污染问题,中法水务公司只负责把问题反映给园区,并无权利关闭阀门以阻止污水的排放。所以这里面其实潜藏着巨大的隐患。信息公开的申请已经告一段落。我常常想到这次独特的体验,也希望以后我们不要再有类似的体验。从同理心的角度看问题,尽管环境信息公开的条例已经公布,可是环保局还没有从心理上和工作流程上准备好。有些信息它自己根本没有整理存档,它要怎么公开呢?有些是人手、流程的设计还不能匹配,因此我们的申请也处处觉得不便。然而,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不能觉得公民对这些信息的需求存有恶意,政府不能控制信息,使得公众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来源:
作者:李延贺(自然之友上海小组会员)
日期:2009-06-15 09: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