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一周年
2009-07-04

 

环保资料 -> 《通讯》 -> 2009年第3

 

 [关注·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部一周年

 

http://www.fon.org.cn/content.php?aid=1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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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楯(自然之友顾问)

 

    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环境保护部,到现在整一年。这个部必须面对的是在中国政府投入4万个亿以保经济持续增长的方略实施中,有可能出现的对环境和生态的进一步破坏的状况。

 

    2008年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启动。联系此前卫生部和原来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合作项目,及在中国恶性肿瘤已越过脑血管病和心脏病成为排名第一位死因,卫生部在公布第三次居民死亡原因调查时称:“这与环境、生活方式有关”,应促使每个人警觉。环境被污染和生态被破坏正影响着我们的生存质量,并直接威胁着我们之中一些人的健康,甚至是生命

 

    中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也在2008年展开。希望这一普查的结果不只是政府相关部门知道,不只是供政府工作参考,而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全社会公开,使每一个想知道的公民都能了解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到底被污染到什么状况,谁应该为之负责

 

    中国政府成立了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它的成员包括卫生部、环境保护部以及发改委、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等近20个中央部、委、办。希望他们不负众望,使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之时,“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破坏以及公众健康危害,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增长和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成为政府做出每一项决策时要考虑的问题,使写入文件的要将“环境与健康列入政府优先工作领域”,“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和健康得到有效保护”的提议落到实处。

 

    中国政府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始于1973,当时公众根本不知道有害自己健康的污染已经迫临。第二年,政府决定“五年(即1979年)控制,十年(即1984年)基本解决污染问题”。四年后(1978年),政府又提出:“下决心在1980年底控制住污染,到1985年基本解决污染问题”。现在,距离后一时限(1985年)已经过去了二十四年,中国的环境和生态问题正日益严重——否则也用不着将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我们能不能有效地遏制环境和生态继续恶化呢?

 

    不管是实为“末端治理”的对违法排污的罚处,还是十七大提出的治本之法——改变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治理污染,修复生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需要的都是行动。尤其是党政机关的行动,也就是“做实”,或者用在过去习惯了的说法,叫做“落实”。

 

    环境,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关系一个一个的人能不能健康地生存,而不为污染和生态被破坏所害

 

    环境问题,不应是被用来作为调整经济(如控制经济过热)的工具,不应被用作不同主张间争执、施压或者反施压的工具。

 

    事关民生——如果真正“以人为本”,真正希望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真正希冀“永续发展”(十七大报告),就应该把改变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治理污染,修复生态,持续地按照既定的目标做下去。不为任何一时一事的情势变化(如金融危机的发生)而动摇——因为环境被污染和生态被破坏,是关系一个一个的人的生存质量,关系人类发展的大事;环境被污染和生态被破坏所造成的恶果在很多时候是事后无法消除的。[为人处事准则:以恢复建设生态文明为基础]

 

    2009年,即在环境保护部设立一年后,环境保护部面临严峻考验:它及与它相联系的地方各级环保局能不能恪尽职守,在应对金融危机,投入4万个亿的时候,不为部门、地方、利益集团的决定所左右,开“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工作程序,加快审批进度,满足项目开工要求。而要像总理温家宝向世界宣示的那样——“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加剧,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情况下”,应对与环境、生态相关问题的“决心绝不能动摇,行动绝不能松懈”。

 

    一年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作为国务院组成部分的环境保护部,曾被一些人看做是大事,其实,升格的作用和意义是有限的;升格之后的环境保护部远没有像一些人所期望的那样。除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以及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外,环境保护部只是继续了旧时总局的日常工作,不说乏善可陈,也少使人振奋之举。 作为政府环境保护机关需要的是动大手术——大规模地增加编制,增加经费,扩大权限,全国统一管辖[就业难啥?内需为何?](改变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局负“招商引资”职能、代地方政府向中央说项和对地方环境违法难以裁处的状况),同时,加大责任,实行严格官员问责,公开信息,放开公众参与空间——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国民少受或免受污染和生态被破坏之害。

 

来源:

作者:李楯(自然之友顾问)

日期:2009-06-15 1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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