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猎者比购买者更可恶
2009-06-25

2009-06-25 09:18:11  来源:雅安日报

    据《雅安日报》19日报道,一购买6只国家二级重点野生动物——红腹角雉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此案再次告诫不法之徒:谁想从野生动物身上发财,谁就会付出惨重代价。

    纵观近年来媒体报道的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事件,不难看出一个怪现象:抓获并被判刑的不法之徒大都是贩卖者,而将野生动物置于死地的猎手却寥寥无几。如曾经轰动一时的贩卖大熊猫皮案,归案犯罪人员均为转手贩子。

    有人质疑:偷猎者哪里去了?难道偷猎者是神仙或是隐身人,竟然是来无影去无踪?更有人认为,这是没有深挖细查,一追到底所致。 无论是购买者还是捕猎者,其行为都是犯罪,受到国法制裁可谓罪有应得,无可厚非。

    笔者认为,戕害野生动物的源头是捕猎者。

    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国家想了不少办法,也加大了打击力度,普法宣传更是一浪高过一浪。尽管如此,仍有少数不法之徒瞄准珍稀野生动物的经济价值,频频将黑手伸向它们,使之死于猎枪之下,猎夹之中……

    有买家,才有卖家,才有人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猎杀野生动物。如果没有捕猎者的存在,购买野生动物就会成为空想?捕猎者的存在,是野生动物屡遭杀害的根源。

    治标必治本,发现、抓获购买野生动物不法之徒后,更应顺藤摸瓜,无论捕猎者藏得多深,都要将其挖出来予以严惩,加大源头治理与打击力度,让那些偷猎者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对偷猎者、购买者双打双管,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景观就会遍地开花。彭加权

来源:北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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