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推出的“环境友好工程”将成为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批工程名单将于近日向社会公示
在连续两年发动“环保风暴”之后,国家环保总局正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着手构建完整的“环境管理表彰激励体系”。这意味着环保总局在严肃监管的同时,也将综合利用多种环境表彰奖励手段,建立起环境长效监管机制,同时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样板。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环保部门在抓环境监管的时候,更多的是对那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对那些严格执行《环境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着突出特点的企业、工程、单位缺乏及时的表彰和奖励。
他解释说,两年来,国家环保总局两次大规模叫停违法违规项目,这是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打击程序违法,旨在建立一个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清理环境敏感区域,并且建立高风险行业的规划环评制度,从根本上遏制环境事故的发生。
“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在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方面,全国有很多建设项目、企业和单位做得非常出色。”潘岳认为,环保总局在建立处罚机制的同时,还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褒奖机制,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潘岳说,处罚不仅要罚得有理有据,更要罚到痛处,罚到主动整改。相反,奖励就得奖得明明白白,大张旗鼓。“我们就是要树立这样的风气,破坏环境要人人问责,爱护环境要人人赞扬。只有这样,全社会才能对环境问题有充分的认识,全社会才能真正认识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环境保护由‘让我做’向‘我要做’转变。”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国家环保总局已初步构建起包括环境友好企业、环境友好工程、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和年度绿色人物等较为完整的环境管理表彰激励体系。
自1995年以来,我国各地还陆续开展了创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绿色学校等一系列“绿色创建”活动,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开始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截至目前,共命名56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4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是从2002年开始评选,目前,共有178个乡镇被评上优美乡镇;自“2003年起,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共32家企业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全国妇联在全国启动了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到目前为止已评出112个国家级绿色社;“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是我国首个环保人物大奖,由中宣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环保总局等7个部委联合主办。2005年评出了5位“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目前环境友好激励体系正在形成。
环境友好工程是去年推出的新项目,关注到项目环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全过程的环保问题。据国家环境友好工程奖组委会副主任马宁介绍,设立这一奖项,旨在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和导向性的国家工程,这些工程不仅在工艺、技术和环保方面达到领先水平,也要体现国家实力和形象,既是绿色的,又是可持续发展的。据了解,首批经过层层筛选的环境友好工程将于近日向社会公示。如果群众反映某个项目有重大环境问题,经组委会核查,问题确实存在的,该项目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有关专家认为,完整的“环境管理表彰激励体系”的形成,标志着环保部门在深化环境保护改革,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创新环保工作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