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在广州各大媒体上,“黑龙入江”的大幅图片让人触目惊心。 本报记者王亮摄
这是一次“普通而又特殊”的检查。
200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以一名普通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广州市实施《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此前,在广州各大媒体上,一张“黑龙入江”的大幅图片令人印象深刻,如墨汁般的河涌水流入珠江广州段,在江面形成了绵延几公里的黑水带。
“如果不能让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放心水,人均GDP就是达到两万美元,也不算科学发展。”汪洋语重心长地说。
怎样才算科学发展?如何才能实现科学发展?去年年底,带着这样的思索,汪洋赴粤履新,下车伊始就在广东掀起了新一轮“思想大解放带动大发展”的热议。
“要树立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在部署这次思想解放大讨论工作的省委十届二次会议上,汪洋表达了自己对广东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看法———“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
由“软约束”到“硬约束”,这不仅是对“十一五”期间国家定量考核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回应,更是广东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生态永续、发展永续、宜居永续”的必由之路。
一月连发4道治污“令箭”
2008年秋,南粤大地艳阳如夏。
4位省领导一个月内连发4道治污“令箭”。
8月29日,省长黄华华在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确保2009年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中心镇、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
8月6日,副省长林木声在广东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会议上宣布了25亿元一揽子方案,以解决全省欠发达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
9月1日,副省长佟星在全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现场会上要求,全省今年内必须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使污水处理费上调至合理水平。
9月3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龙云在全省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现场会上,向梅州等6市发放首批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省级补助资金共2481.48万元。
截至2008年6月,广东已建有污水处理厂139座,污水日处理能力为940万吨;火电脱硫机组达到2519万千瓦,均居全国前列。然而省委、省政府仍在快马加鞭,原因只有一个: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广东的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挑战空前。
2006年年中,广东省政府与原国家环保总局签下责任状。计划到2010年底使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来自省环保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减排时间已经过半,两项减排任务却分别只完成了60.8%和35.7%。
压力来自于发展的不平衡。全省约九成的污水处理能力都集中分布在珠三角,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仅占一成多,其中还有1个地级市和44个县级市根本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珠三角火电脱硫已经全部完成,但全省应该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只关了不到1/3。
压力也来自于仍在进行中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据专家按照GDP年均增长12%、城镇人口年均增长3%测算,到2010年,广东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将比2005年分别新增82.7万吨和37.3万吨,在保持发展速度的同时把污染排放降下来,谈何容易。
广东省面临的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我国其他地区面临或今后可能面临的问题。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能否不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能否打破“大发展必带来重污染、能源荒”的怪圈?广东的人民在看,兄弟省市在看,世界各国的观察家们也在看。
一场更广泛、更艰巨的环保攻坚战,已吹响号角。
经济杠杆淘汰落后产能
与传统的行政手段“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一位专家形象地说,环境经济政策可以让环保“大棒”更硬,“胡萝卜”更甜。利用灵活有效的经济杠杆,让环保行为获益、让污染企业受损,成为了广东这场攻坚战的新亮点。
“多亏了省里支持,我们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得以加速,管网建设也能启动了。”今年9月,在四会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工仪式上,该市市长陈清感激地说。
为推动欠发达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广东省政府在今年拿出大手笔,省财政出资25亿元一揽子解决全省欠发达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
与此同时,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的差别电价继续提高,全省淘汰类钢厂和限制类钢厂的电价今年8月起又分别增长1倍。“提价后,梅州的淘汰类钢厂电价已达1.15元每千瓦时,这将令落后小钢厂很难承受这一成本压力。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各地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还可以再对小钢厂提电价,直到列入淘汰名录的小钢企被迫退出。“梅州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说。
“一加一减”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广东省政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的决心,也体现了广东省在新一轮污染治理中的智略———调整产业结构、实施产业升级,从源头上治理污染。
减排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伴随着工程上马、产业升级,广东在政策制定上也接连使出“硬功夫”,以制度建设确保环境保护从“软约束”转向“硬约束”。
2008年5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十一五”期间,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都会同省发展改革、统计和监察部门,对各地市上一年度减排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未通过考核的,将暂停其所有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撤销省授予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荣誉称号;暂停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该地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6月13日,广东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流域、区域污染治理联防联治;流域、区域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等一系列新制度。尤其是要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推行节能减排工作排名制度。
同时,省委还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率纳入了《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从而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为广东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一票”。
针对日益突显的环境约束问题,广东提出了“从片面追求总量和速度的观念中解放出来”、“破除重生产轻生活、重发展轻环境、重物轻人的观念”等理念,要求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规律和经济规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环保约束力的“硬起来”,正是这些科学理念的具体实践。
建设宜居广东,让人民生活更美好。这是广东省在发展新时期提出的新目标,我们期待着南粤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来源:南方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