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水鸭当街卖。本报记者 曹乃付 摄
本报讯 连日来,记者连续在台山市区一些地方见到有人售卖野生水鸭。据了解,野生水鸭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商贩只有按规定取得《广东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后,才能经营。
在台山市步行街和邮政局附近等地,记者屡屡见到有人用网兜装着若干水鸭,随便找个地方就地设摊,并用白粉笔在网兜前的地面写着“野生水鸭,大补品,平卖”的字样。在步行街上的一个野生水鸭地摊前,记者装作要买鸭,并问了问价格。老板说:“150块两只!”
“是不是真货啊?”记者对水鸭的真实性提出疑问。老板连忙称:“绝对是野生的,台山汶村那边抓的。”记者又跟他砍价,他想了想又把价格降到120元。随后,记者以价格太高为由,抽身走开。
所谓“三有”保护动物,就是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或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记者了解到,按照《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将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另据了解,野生水鸭等“三有”保护动物不是不能吃,而是要有《广东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才能经营,而办理《广东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前提是要有营业执照。
显而易见,记者问价的这个商贩,一看就是“游击”一族,不但没有《广东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而且是个无证经营的流动地摊。
来源:江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