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查获跨省贩运野生动物案 嫌疑人指鹰为鸡
2006-03-24
63只保护动物中,36只猫头鹰存活,21只鹰死亡

  本报咸阳讯 小车后备厢内装的全是猫头鹰!3月22日,咸阳警方查获一起特大跨省贩运野生动物案,缴获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36只、鹰27只。昨日,来自甘肃省的两名男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被警方刑拘。

  车上人起初称“拉的是鸡”

  3月22日23时30分,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警大队经侦中队在治安清查行动中,在渭河3号桥收费站以北发现一辆车牌为甘M12873的黑色桑塔纳车辆可疑。询问时,车上人员称“拉的是鸡”。检查中民警发现,小车后备厢中竟然全是猫头鹰。民警又在车内查出大量保护动物。经统计,共查获猫头鹰36只、鹰27只。

  车上的21只鹰已死亡

  昨日中午,在公安秦都分局院内,记者看到,几乎所有的猫头鹰都只有一个爪子,另一个爪子处缠着胶带。警方估计爪子是捕捉时被夹子夹坏失去了;鹰的爪子、翅膀、嘴也都被胶带缠着。在清点和转移中发现,查获的动物中已有21只鹰死去。

  经侦中队队长赵争强介绍,两名嫌疑人来自甘肃省泾川县,这些动物是在泾川县收购的,猫头鹰510元一只,鹰120元一斤,当地有人专门供货,这些动物准备卖到南方,嫌疑人此前就曾贩卖过猫头鹰。

  被贩野生动物将被转移施救

  据咸阳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介绍,因案情特别重大,咸阳市林业局动物保护站已向省林业厅汇报。经省动管站专家鉴定,这些猫头鹰和鹰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它们将被转移到周至楼观台省野生动物抢救中心施救。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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