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被污染的河流提起控诉
2008-11-16

2008年11月16日 02:57     新京报

  一位笃信“生态中心主义”的美国环境法教授,听闻广州官员相约游泳以治理污染的新闻后(11月14日《南方都市报》),大发感慨:“为什么这样?”他先是幽默地说,与其官员们下河游泳以身试“臭”,不如大伙儿齐刷刷跳进河里,共同体验一把。他旋即严肃地说,不管多少人跳河,环境保护必须解决“人类中心主义”的问题,因为,不论是破坏环境的还是治理污染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

  “为人类利益难道不应该吗?”我反问道,“倘若人类不是为了自身利益保护环境,难道还是为了河流的利益?”

  面对我的反击,洋老头似乎早有准备,慢条斯理地说:早知你会这样认为。西方哲学强调“万物有灵”,你们中国不也是古有名言吗?“天人合一”“万物含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说的不都是人与自然平等共处的道理吗?如果我是那位市长,与其拉同僚们下水作鱼状,不如站在法庭上替被污染的河流大声控诉,通过法律的裁决维护生态的权益。

  回家翻检资料,细加思量,我才发现洋老头说的确有其理。1964年,美国一位名叫莫里斯的教授曾指出,应当给予河流、鸟、花、池塘……野兽、露出地表的岩石、原始森林和甜美的乡村空气以法律上的权利。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著名的塞尔拉俱乐部诉莫顿案,承认环境保护团体有替山川说话的诉讼权利。1973年美国《濒危物种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侵害物种的行为提起诉讼。随后几年,美国出现了多起以河流、沼泽、海岸、树木为原告的诉讼。直至今日,类似的诉讼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已是见怪不怪的平常事。

  马克思、恩格斯早就对城市水污染发出警告:工厂把水变成臭气冲天的污水,“黑得像柏油似的发臭”,这是“百病丛生的根源”,它使“肺部的疾病”、“猩红热”和“伤寒”等“到处蔓延”。治理水污染可能只是环境保护的冰山一角,但从“拉官员下水”到“替河流控诉”,无疑是富有整体制度创新意义的可试思路。

  广东历来以思想和制度创新闻名。这一次,为什么不能以“拉官员下水”的环保行为艺术宣言为契机,展开一场生态中心主义的全民大讨论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论基础就是生态中心主义,其对立面就是骄慢短视的人类中心主义和惟GDP论。当然,这种法律机制的建立需要时间和社会条件,需要全民环保理念的提升等。但是,我还是衷心希望,广州能开全国环保立法之先河,制定出“中国第一”的河流诉讼地方性法规,为生民造福,为天地立心。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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