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山下野猪成患
2008-10-08

  荆楚网消息(长江日报)(记者梅国胜  实习生李洁)“木兰山的野猪夜夜成群下山,糟蹋我们辛苦耕种的庄稼。野猪属保护动物,可我们的经济损失该谁来补偿?”昨日,黄陂木兰山将军庙村村民急切地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昨日下午,记者随几位村民在常有野猪出没的木兰山脚的田边看到,大片田地抛荒,一些残留着花生、芝麻藤蔓的田里,到处可看见清晰的野猪蹄印,靠村的大片稻田,可见一块块“秃斑”,村民心疼地说:这些都是被野猪啃食、糟蹋的。

  据介绍,附近青石、刘嘴、德兴、双前、青树岗、卢子河、红光、红兴等共9个村绕木兰山脚而居,每村都有千余亩田地,以种稻为主,兼种花生、芝麻等,近两三年来,因野猪啃食骚扰,每村每年约有一二百亩农作物被野猪啃食、糟蹋得颗粒无收。因野猪作害,靠近山脚的田地大多抛荒,仅将军庙村就抛荒150余亩。毗邻的青石村,抛荒的田地也有100多亩,其他村抛荒的也不少。为治野猪,村民自发组织,每天夕阳西下,三五人沿山脚下田边敲锣、叫喊,吓唬野猪,直至凌晨。但因野猪太多仍防不胜防。

  村民刘亚平说,他家原种3亩花生,可榨油50多公斤,除留自家吃外,余下的可卖七八百元。这两年种的花生都被野猪啃食了,不仅没收入,还要买油吃。种稻的收入至少也减少了三四成。

  记者采访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有关负责人,据其介绍,野猪属省级保护动物,不能猎杀。如其繁殖太快、数量过多,对当地农作物造成较大面积损害,可由当地林业部门向市一级林业局申请办理猎捕手续。待林业局进行实地勘查后,确定捕猎数量。至于经济赔偿问题,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保护动物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地政府予以补偿,补偿标准由省级部门制定。目前湖北省尚未制定相关政策,因此武汉市尚无补偿先例。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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