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人类不应该干涉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应该让它们接受优胜劣汰,让自然的法则来决定它们的存亡,即使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时也如此。但是,这种对动物的生存情况漠不关心,就是所谓自然法则的选择?
持这种意见的人所认为,万物的生老病死,皆是自然的运转轮回,地球上的种类都有自己生存的道理,像恐龙在一个时期繁荣过,但终究走向灭亡,之后有新的种群出现,这是纯粹自然条件下生物的优胜劣汰。
但是他们忽略了这样的情况,人类的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是巨大的,而这种影响,往往是负面的。对于自然环境的改造,等于是动物原本的生存环境的一种改变,动物们根本来不及对环境的巨大改变作出适应。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区域不断扩大,往往不断地破坏生物的栖息地,阻断生物的迁徙和觅食路线。而偷猎行为,更加速了许多物种的灭亡。
正是人类对动物生存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加快了物种的灭亡,所以人类有必要对于那些陷入生存危机的物种,伸出援助之手。从某些角度看来,对动物们的救助,是人类破坏环境、伤害野生动物后应该做出的一种补偿。
现在不少国家都已经注意到,环境破坏和人类活动对动物生存造成的影响,已经开始在各方面注意保护动物的生存,比如在修建高速公路时,开辟出专门的动物空中和地下通道,尽可能地保护道路两边的原有面貌。对于被道路隔断了原有生存环境的动物来说,这不啻是一种救助。
有的人也会这么认为,对于那些濒危生物,我们在其生存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尽自己全力救助。而那些数量众多的野生动物,就让它们接受自然的淘汰,某个地方的某个物种生存艰难,数量急剧下降,但别的地方数量众多,不需要救助。
其实,不管那些濒危生物也好,普通的野生动植物也好,人们都应该好好保护,野生生物应该跟人一样,有自己生存的权力。生物圈是各个物种共同组成的,每个物种都有其在生物圈里相应的位置和作用。某个物种的消失,将破坏生物链的完整性;而物种消失是永远性的,它在生物圈中的位置和作用,也将永远的残缺。
人们对于动物的救助,应该可以说是一种道义上的救渎。对于各种保护动物的救助,也要讲究适度,帮助动物度过一时的困境即可,过度的救助,将养成野生动物的依赖性,而这也不是救助者本意。相信人们都愿意看到在野生情况下,野性十足的动物们;而不是关在动物园,如同宠物一样的野生动物。
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已尽自己所能对鹅喉羚进行救助。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关注对于动物的救助,别让以后的人,只能通过标本来想像它们原有的身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