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化讯 秋天是收获的季节,然而通化县正岔村的段老汉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成群的野猪来到庄稼地把他一年的劳动成果给“分享”了。
野猪下山 良田被毁
通化县正岔村的段老汉家靠种地卖粮为生,今年他种了10亩玉米,其中3亩是水果型玉米,属于经济型作物。今年春天,段老汉与通化县一家速冻玉米公司签订了合同,买了140元一斤的优等种子种了3亩水果型玉米,准备秋天高价卖给公司。8月末,玉米都已经成熟定浆了,段老汉满怀喜悦地上山去看庄稼。当走到正岔村狗把头沟时,他发现自家的玉米地有非正常倒伏的现象,他继续往玉米地深处走去,看到玉米地垄沟内到处是大大小小的野猪蹄子印,玉米横七竖八地倒了一地,地面上全是野猪啃过的玉米棒子。面对着狼藉的场面,段老汉傻了眼。
昨日,记者见到了段老汉。他不但没赚到钱,还要按照合同赔偿违约的费用,惨透顶了!据段老汉统计,他种的3亩水果型甜玉米,被野猪糟蹋了两亩多,损失2000多元。他现在最担心的是剩下的那1亩地,他不知道野猪是否会再去“光顾”,要是那样的话,他彻底赔了。
离狗把头沟不远的施工队人员说,他们最近经常在清晨看到有一群野猪出入玉米地,有两头大猪带着3头小猪。大猪有200多斤,跑得很快,一眨眼就蹿进了树林。
目前,段老汉已经将损失情况报给了正岔村主任,上报给了通化县二密镇林业站。受损农户将获补偿
昨日上午,通化县二密镇林业工作站的人员对受损农户的庄稼地进行了实地踏查并登记在册。他们会向通化县林业部门汇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农户经济补偿。
同时,通化县二密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提醒村民,虽野猪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村民不可以私自滥杀滥捕。村民可以采取分时段守候等方法来防止野猪到地里祸害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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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静/报道
本报吉林市讯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对野猪、狍子等野生动物损毁农民粮食的事件,桦甸市林业局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民的补偿工作。
据桦甸市林业局动保科工作人员介绍,一年来,在桦甸境内相继发生10余起野生动物损害粮食案件。林业部门已组织林业、农业部门的专家,对被损害庄稼陆续进行实地勘察。调查结果出来后,将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受到损失的群众进行补偿。据了解,一般计算补偿金额的办法是,经各级相关部门核实受损情况后,按群众粮食损失总金额的70%赔付,赔付总钱数由省财政和桦甸市财政各承担一半。
来源: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