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风景保护区变成了私家花园?
2008-09-07

违章建在大罗山上的房子大多在外面用铁栏杆或围墙围起来,里面是面积颇大的水泥浇筑的庭院。
 
  位于温州大都市规划中心的温州生态园,面积约为130平方公里,由大罗山森林公园、三垟湿地两部分组成,是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城市最大的“绿心”,为了保护这颗城市“绿心”,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第一部生态园保护管理地方法规——《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施行。

  然而,趁着政府的管理未及时跟上,一部分群众打着旧房“原拆原建”的幌子超建“长高增肥”的别墅,更甚至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在风景保护区圈地私建别墅。与此同时“青山白化”现象也有回潮,相当数量的私坟越建越大,而且水泥钢筋浇筑十分牢固。

  山顶违法私家别墅蚕食大罗山

  大罗山是浙江省级森林公园,也属于温州生态园区重要的生态保护区。据了解,大罗山区域内,新建房子的审批工作,实际上早已全部停止。但就在这个受保护的原生态面貌风景区,近段时间却刺眼的矗立起一座座与环境极不协调的违章别墅。

  在瑞安塘下镇,沿着大罗山南麓颠簸的山路上去,不时有已建成的和在抢建的别墅房出现。有的已经完成房屋地基的土地平整,有的已经搭好了钢筋框架。这些房子大多在外面用铁栏杆或围墙围起来,里面是面积颇大的水泥浇筑的庭院,个别别墅旁甚至还有露天游泳池。
 

在大罗山上,个别违章别墅旁甚至还有露天游泳池。
  在山顶附近一片小山坳里,一幢3层楼高的别墅在围墙的掩盖下,7、8个民工正在热火朝天地浇灌着混凝土框架。在现场的包工头说,建这样的房子每平方米420元工钱,他们10天就可以盖一层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这个面积达40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山下一个老板花60多万元建的,之前已经执法部门被拆除过几次,但停工没多久就又复工了。只要房子建成了,拆就困难了,何况在这么高的山顶想拆也不容易。”

  据山下的当地村民介绍,山上已经零散建起来的别墅,基本都没有人入住。在山坳里建别墅就像在圈地,即使房子被政府拆除了一下子建不起来,他们就先筑一个混凝土地基放在那里“占位子”。除了尖山区域,一山之隔的瓯海区仙岩也有这样的房子。

  日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和温州市生态园管委会等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根据该检查组的调查情况报告显示,仅在瓯海境内大罗山区域,保守统计就有违法建设行为173宗,面积达5.17万平方米。而瑞安塘下镇尖山区域处于《条例》的保护范围内,也已经形成了一片未经审批就建造的违法私家别墅。

  在温州市人大的检查情况报告中,已将这种情况定义为“抢建风潮”。
 

在山间的一片绿色中,违章房屋显得格外扎眼。
  《条例》实施不到两年 遇到问题多

  既然是违法建筑物,而且又是建在省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区,《条例》实施还不到两年时间,却遇到了诸多问题。为什么这股“别墅风”刹不住?

  “对于生态园直辖的13平方公里的三垟湿地,我们每周有2、3次拆违行动,去年一年仅拆违费就达到了一百多万。”温州生态园管委会负责人解释说,“但是大罗山涉及瓯海、龙湾、瑞安等两区一市13个乡镇(街道)、66个行政村,按照条例中属地管理的原则,虽然大罗山列入生态保护区,但生态园管委会只能起协调监督作用,真正能对违章建筑执法的是两区一市的相关部门。”

  据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胡立同介绍说,面对117平方公里的大罗山,虽然执法部门不少,有规划局、土地局、林业局、民政局等政府部门,但分散在两区一市的1000多人的执法队伍尚未形成合力,导致执法不严、力度较弱,常常是管得到看不到;而大量基层乡镇干部,却没有落实相关职责,看得到管不到,再加上巡查通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尴尬局面,往往只能对已经形成规模的违法行为进行补救式的联合执法,导致了政府对违法行为管理执法实质上的“缺位”。

  温州人大的检查情况报告也指出,《条例》的相关配套文件和生态园保护建设相关规划已经滞后,如何制定实施办法,却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再加上《条例》作为法规,本身规定较为原则化,因此在实施中,也存在着载体不明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由于《条例》没有具体操作细则,特别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的项目,由于无规划可依而被暂时搁置。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群众产生抵触情绪。

  温州生态园规划分局的监察队员表示,“先下手为强”抢建的房子一旦结顶了,强制拆除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由于违法建筑执法“对物不对人”,对以身试法的行为就未能形成足够的威慑。更为严重的是,大罗山上违法建坟现象亦让人担忧,相当数量的私坟占地面积都在10平方米以上,而且竟然都采用了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大型机械很难根除。
 

在受保护的原生态面貌的大罗山风景区,却刺眼的建起了与环境极不协调的违章别墅。
 
  谁来遏制各种破坏生态园的现象?

  应该说《条例》的颁布和开始全面得到实施,已经让温州生态园的保护、开发和管理工作已经“动起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今年5月份,温州生态园大罗山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就组织了瓯海、龙湾和瑞安三地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破坏大罗山的违法建设、开山取石、青山白化、盗采树木等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同时,按照《条例》要求,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已经开始就大罗山生态公墓规划的编制、营林规划的编制和山上旧村改造的规划编制等工作,征求民政、规划、林业等部门的意见,为今后的保护建设作出科学指导。

  然而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依然步履维艰。其“症结”之一就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往往会使得一些地方的眼前利益遭受损失,保护生态和利益取舍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使得很多人虽然明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但是落在实际行动上,却往往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意无意地破坏着生态环境。

  温州生态园规划分局监察队员认为,解决矛盾除了各部门要协调管理外,还是要有配套的政策措施,对于下山安居的村民,政府部门应及时安排并采取相应管理,对于危房里的原住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这样就能避免矛盾扩大。

  胡立同建议说,基础的工作在基层。各项政策和措施,能否起到应有的实施效果和作用,最终都取决于第一线的干部。因此应该用制度考核街道和乡镇干部,让他们做好宣传、监督工作,真正把最广大的群众发动起来遏制违法行为。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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