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治污才能提升环保地位
2008-08-06

  陕西省西安市日前全面启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展开重点检查,对屡查屡犯的超标排污企业将按高限处罚。对经专家论证无法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的企业和落后产能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西安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重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其治污所凸显出的铁腕手段值得期许。治污一定要用重典,这是大量事实一再证明的。铁腕治污既是形势所逼,也是工作所需,更是人民所愿。重典治污不仅是要给环境违法企业套上“紧箍咒”,使其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更是为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环境,保护环境。

  重典治污要体现力度。首先,要将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府环保行政措施落实到位,对已经形成的污染坚决治理,对不达标的污染企业立即关停,减少污染物排放。其次,要做好预防工作。对新上马的工业项目,要先过环境影响评价关,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污水后,才能开工投产,杜绝新的污染出现,巩固治污成果。另外,应该逐步改进绩效考核机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突出环保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同时,重典治污还要突出行政问责。环境污染案件频发的症结在于很多“污染大户”都是地方的明星企业和纳税大户,能够为地方带来丰厚的税收和显著的政绩。有的地方明明知道这些“污染大户”属于国家责令关停之列,却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睁只眼闭只眼。针对这种现象,铁腕治污就应当抓住行政问责不放。要站在社会和谐发展和群众利益保护的高度彻底消除污染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治污和环境保护,就要对那些行政不作为、治污不作为者实施行政问责并依法处理,促使他们在环保工作中尽职尽责。

  目前,根据我国处罚环境污染事件当事人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的处罚方式还是罚款。这些规定对那些唯利是图的人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样,光靠他们自律、靠管理者对其加强教育,往往收效甚微。所以,让他们做到减少污染物排放,必须依靠法律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企业为污染环境埋单。

  环境问题事关人类健康和生存,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目标。因此,在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时期,特别是污染严重时期与生产事故高发时期重叠、环境风险不断增大、国家环境安全受到挑战的情况下,我国政府要求对恶意排污实行重罚,并追究刑事责任是十分必要的。用重典下猛药,才能从源头上斩断恶意排污的根源。

  <<<观点要览<<<

  我们曾不断强调加强企业自律,推广重污染水体底泥环保疏浚与生态重建技术等措施,但在一些人眼里,污染是自己的事,治理是国家的事;在某些企业家眼里,缴罚款比上污水处理设备合算。如果污染环境付出的代价太小,治理措施谈何有效?如果没有严厉制度的支撑,什么行动也是一时之效。

  新加坡政府1976年就颁布了工业污水处置法规,规定所有工厂必须装置控制空气污染的仪器,工业污水必须经过处理,确保符合规定的标准,才能通过专门的管道排出。如果在定期的工厂监测中发现超标物质,第一次发红单,第二次罚款1万新元,第三次罚款两万新元;再超标老板就坐牢。如此重罚,使工厂老板不敢以身试法。政府每年拿出巨资安装污水处理设备,还修建了化粪场,把粪便、污水、秽物处理成肥料、燃料以及工业用水,使之变废为宝,消除污染。

  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结果是自取灭亡,可以说,现在已经到了必须用重典治理污染的时候了。

来源:上海环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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