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也谈控制个人资源消耗的改革(原创)
2006-03-2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笔者看到在新的税制政策中,新增的税目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列位其中,而各种燃油被作为成品油税目中的子税目,还新增了各种与汽车飞机有关的润滑油、溶剂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税目。在调整部分税率的部分,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财政部有关人士认为,十多年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此次政策调整让我们看到政府的确正在整合一切行政资源,对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构建节约型社会进行努力。但改革消费税是不是在执行方面作的更彻底一些呢?

我曾经谈到关于“排污权交易”的问题,这是针对企业的一种经济学环境调控措施。既然将整个环境放进市场,那么同样也存在个人“环境消费者”这一范畴了。对每一个个体来说,从环境索取的资源和排放入环境的垃圾是有限的,但这个体数量庞大,对环境来说也是一股很大的压力。也许,在我国普通的老百姓还不能绷紧消费税神经,因为我们的每一个消费项目的税金都是隐性的,包含在价格中。所以即便是增加了某些部类的消费税,引起该类商品的价格上涨,要某些消费者意识到也比较困难。而在许多现代化国家,许多消费是以明税的方式展开的。消费者在收银条上能看见税额的部分从价格中分离出来。这样消费者就能在每一次消费时都能意识到自己为消费这些耗能产品付出了税额,在继续消费行为的时候就会多根筋了。

这里还要多谈到一个消费者纳税人意识的问题。各种公共设施的运营支出都是税收支撑,但我国的消费者纳税人意识不足,有时在利用这些公共资源的时候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没有良好的纳税人意识,也就谈不上以一种主动的态度,参与国家建设和监督政府执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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