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云:君住江之头,我住江之尾,彼此思君不见君,共饮一江水。古人没想到过,在工业化社会的今天,上游和下游的要饮到同样水质的江水,已经是一件很难很难的事情,而要保护水的质量,对于上游的兄弟姐妹来说,就意味着更多的承当!
在昆明这块土地上上的水域,滇池水,最后进入的是金沙江,其众多支流所过之处属于长江水系。还有一条也同样闻名遐迩的大江——珠江上游水系也在这里流淌。
然而,面对滇池近几十年的污染,很多昆明人心中的这块伤痛几乎已经麻木。可是,正是滇池这样的教训。让我们这一代人更加明白了环境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才有了“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这些已经毋庸置疑的先进观念。昆明人不能只是对着滇池发发牢骚,还得靠我们自己的双手来解决这些问题,来做事呀!
近日,昆明市政府颁布了《昆明市关于加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对昆明地区的滇池和长江、珠江上游上游流域列为水域保护区,全面截污、全面整治。这个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昆明事对环境治理一次更大的战役开始打响,也标志着昆明人民立足于本地水体治理而担当起对全国人民的责任。
《规定》条文可能有点抽象,但禁止新建直接向“一湖两江”流域保护区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意味着一些可以带来经济收益企业的“禁区”进一步扩大。而
我无意把这种减少或付出看得多么悲壮,我们的思想认识已经从“环境换取增长”走到了“环境优化增长”,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尽管对“后发优势”存在着争议,但眼光已经变得开阔的昆明人看见、并理解了这些理念。只有当昆明环境变得更美,才能更好地招商引资,发展经济,造福民生,每个人都实实在在享受到环境治理带来的好处。
对于昆明人民来说,开展昆明地区一湖两江流域治理,是构建和谐昆明的先决条件、重要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选择、奋斗目标;是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首要基础、主要标志。对于下游的兄弟省份来说,是高质量的水资源在民生和生产上的扩大应用,是同样步入美好生活的环境改善,是中华大家庭的携手并进,是福及子子孙孙的善举。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规定》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在昆明、乃至全国各地,过去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文都制定过不少,如何把规定落在实处,取得实效,才是当今中国的一大难题。就说昆明滇池污染问题,尽管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条令,多年来滇池还是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向了浑浊。
正因为如此,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提出的“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治理环境污染思路才能把这些条文落到实处。不治理、不监督具体实施工作部署的“人”和“官”,不但会有不做事的懒官、昏官,还有可能出现借此机会中饱私囊的贪官。从这个意义上看,昆明地区一湖两江流域治理这个科学决策,要依靠昆明市目前正在大力推行的政府部门官员问责制、市民联系制度、审计制度等等,对这些制度责任的担当,就是今后昆明和下游兄弟省份的水域清澈,鸟语花香!
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