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不仅能为人类提供木材和其他林业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森林的生态效益包括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净化大气、产生氧气、保持生物多样性、保健游憩等多个方面。这些生态效益的大小,是评价森林资源价值的重要指标。
据前苏联20世纪70年代的研究资料,每公顷森林平均每年释放氧气10.7 t,吸收二氧化碳13 t,从大气中吸收尘埃35 t,并且能分泌大量抗生素,使林内空气的含菌量大大低于无林地。按当时的价格计算,每公顷森林每年产生的生态效益可折合1 604卢布,生态效益的经济评价值可占森林总效益的3/4,而木材产值仅占1/4。
日本对森林涵养水源的生态效益也做出了经济评价。据估算,全日本森林涵养水源量为2.3×1012 t,按建水库的费用来折算,得出森林在涵养水源方面使社会受益的经济价值为16 100亿日元。1978年,日本全国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评价值为231 300亿日元,超过全年国家总预算的金额。日本的研究人员认为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评价值占森林总效益的96%,而木材产值仅占4%。
我国有关森林效益的调查和测算表明,云南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评价值占森林总效益的93%,而木材产值仅占7%。
还有一些国家进行了类似的评估测算。芬兰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评价值为530亿马克,木材产值为170亿马克,分别占森林总效益的76%和24%。美国的研究结果表明,森林生态效益经济评价值和木材产值分别占森林总效益的90%和10%。
这些研究结果说明,森林资源的主要价值在于其巨大的生态效益,其次才是提供木材等具有直接经济效益的产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不是对立的,生态效益从长期和全局影响来看也必然会转化为经济效益,问题是这种生态效益尚未在经济活动部门的核算中体现出来,未能在市场上表现为价值的形式,人们由于无偿享用而不知珍惜。过于追求短期的、局部的、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乱砍滥伐,必然导致森林资源枯竭,生态效益大受损害,直接经济效益也难以为继。因此,林业部门应当将森林的保护和增殖作为主要目标,走“采育结合,育重于采”的道路,以便求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