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入股“毒工厂” 毁了江华县“天然氧吧”
2008-02-27

    来源:人民网

    江华瑶族自治县环保局长贺定权、纪检组长李旭最近悔青了肠子。清清白白的好官他们不做,却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被“孔方兄”给收买。他俩入股一家小冶炼铜厂,利用“电子洋垃圾”炼铜。

    没想到钱没捞得着几个,却把一个山清水秀的好地方搞得乌烟瘴气。结果,当地群众把这两个糊涂官给举报了,最近两个人一起被判了罪。打错算盘,做了这样一笔“亏本买卖”,难怪这位“贺局长”说:“这是自己一生最悔的事情。”

   “毒厂”毁了“天然氧吧”

  江华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江华县),素有“杉木之乡”、“天然氧吧”的美誉。然而,2005年10月的一天,在江华县码市镇秀美的群山间,冒出了滚滚黑烟。当地村民发现,在一处相对平坦的山洼,出现了一个小冶炼厂,这就是粤华金属制品厂。这个小厂设施简陋,却一天24小时不间断地生产。

  很快,村民们就感受到了粤华厂带给他们的烦恼和痛苦:浓烟不断升起,笼罩在上空,人呼吸后会不停咳嗽。一些生长了20多年的枞树也被熏死。冶炼厂焚烧后残留的尾砂被随意排放到河里,河里的鱼虾没有了。村民下河洗澡,身上就发痒,常常把皮肤抓破。

  看着祖祖辈辈留下的青山绿水变成了这般模样,村民们痛在心里。于是,他们开始向县环保局投诉。然而,县环保局的人到冶炼厂只是看了看,什么也没说,很快就离开了。

  层层举报揪“内鬼”

  见环保局态度淡漠,2006年初,村民们开始向县人大、县政府、永州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局反映。江华县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信后,认为县环保局可能存在渎职行为,于是,一封封举报信被转到了该县检察院。

  县检察院接到举报马上开展秘密初查,多次到实地察看,果然发现铜厂在焚烧废旧电线、电路板等电子洋垃圾时浓烟滚滚、火光冲天,气味刺鼻难闻,周围树木大面积熏死,而且经调查发现早在1999年国家发改委就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小冶炼铜厂,在当地还有4家,都是经环保部门批准的。

  经初步鉴定,被污染林木价值共达400余万元。县检察院当晚即对重大污染事故嫌疑人陈某某刑事拘留。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县环保局在各铜厂收了钱,贺定权和李旭个人还在一家铜厂入了股,分了红。2007年6月24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反渎局对环保局有关责任人立案侦查。

  环保局长获有罪判决

  最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贺、李作出了有罪判决。而那些躲在深山老林的“毒工厂”也终于被当地有关部门给关掉了。

    在2月26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将这一案例进行了公布,以此提醒各级各部门官员,权是人民给的,要好好的为人民服务。

    □ 相关链接

  重拳首打危害国家资源、生态环境案 

  2007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反渎部门共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55件601人,共立查重特大案件262件,同比上升42.4%;全年无刑事赔偿案件,无超期羁押现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14.41万元。其中省院反渎局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反渎局。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机构要重点查办以下四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侵权案件:

    第一,要集中精力查办危害国家资源、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特别是要重点突破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其他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

    第二,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严肃查办危害公正司法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

    第三,要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所涉渎职犯罪案件,发生在社会保障、食品卫生、医疗医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渎职犯罪案件。

    第四,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查办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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