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公司湿地种树,鄱阳湖保护区危在旦夕
2006-03-20
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江西北部,总面积22400公顷,栖息着鸟类312种,数量达数十万只。是世界上最大的鸿雁越冬群体所在地,是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的国际重要湿地。然而,如今保护区内已被外来客商种上了总面积达9000余亩的杨树,破坏性开垦已危及鄱阳湖保护区的生死存亡。
一个月前,记者来到江西星子县鄱阳湖保护区沙湖保护站。3年前,这里还只是一片草滩。每到冬季,便成了鸟类的天堂。而今,观鹤亭周围成了一望无边的杨树林,鸟儿不知飞向了哪里。
2004年开始,江西华林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林公司”)沙湖分公司的员工,开着推土机、拉沟机在沙湖保护站范围内的湿地种植大片杨树,不仅破坏了这里的湿地,改变了土壤的化学结构,还夺去了依靠这片湿地生存的珍稀鸟类的家园。数年后,这里的天空可能再也看不到百鸟齐飞的壮观景色。
保护湿地被迅速蚕食
据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刘观华说,截至目前,保护区内已种植杨树9000余亩,这个数字每天还在不断扩大,鄱阳湖保护区已危在旦夕。2月16日,记者来到华林公司沙湖分公司,看见院内停满推土机、拉沟机及其他大型农用机械。在推土机粗大的履带上挂满黄色的泥土。
华林公司副总经理牛献文说,目前该公司已在星子县境内栽种了五六千亩杨树,之所以选择鄱阳湖湿地种树,是因为“杨树喜欢这种环境。”他说,杨树是一种非常好的木材,可以用来造纸、纤维板等,如果按一立方米杨树值500元,一亩土地一年产一立方米木材计算,每亩杨树五年成林即是2500元,效益相当可观。
该公司员工罗某还透露,星子县沙湖山湿地保护管理处引进这个项目时,约定每亩土地每年租金2元,租期50年。5-8年后,杨树成林,公司每砍伐一棵杨树,要交给管理处30―40元钱。
鄱阳湖保护区范围内大面积种树是否合法?记者就此致电星子县沙湖山湿地保护管理处,对方拒绝了采访要求。据了解,该管理处是星子县派驻机构,主要职能是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处罚通知被视同废纸
在保护区范围的湿地种植杨树,毋庸置疑会影响在此过冬候鸟的生存。国办发(2004)50号文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重要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据专家介绍,湿地上含有对鸟类身体有益的矿物质,杨树在生长过程中,会将土壤中的矿物质吸收掉,从而影响鸟类的生长发育。
华林公司内部资料显示,在整地造林时,需要开挖“宽1米、深1米”的土沟;对于病虫害防治,要求“一经发现,即进行喷药防治。”鄱阳湖保护区沙湖保护站站长赵金生说:“推土、挖沟对湿地就是一种破坏性开垦。杨树成林后,出于防火的需要,树下的草将会被割掉,这样破坏性更大。为了增加经济效益,沙湖分公司去年在种植杨树时,还在树下进行了小麦套种,这对湿地的破坏更为严重。”令人更为担心的是,喷洒药水防治虫害,万一伤及珍禽,后果不堪设想。
赵金生站长说,在沙湖分公司造林后,他们曾数次下达处罚通知。处罚通知下达后,保护站还曾动手拔树,但对方是机械化种植,“我们拔不过来”。
为何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处罚通知单被视同废纸呢?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刘观华说,近几年来,各个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热潮中,也把对鄱阳湖的开发利用摆上日程。但直到目前,对鄱阳湖的开发利用,还没有制定出完整的总体开发规划。
承担保护区管理保护职能的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的执法手段十分有限。“我们没有强制处罚的权力,只能告诉他这是违法行为。”刘观华说,“实际上,我们动手拔除华林公司的树苗,本身已超出了行政执法权限范围,但如果不作出强硬姿态,造林的行为势必蔓延。”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九号令,鄱阳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包括“蚌湖、沙湖及各湖湖边草洲”。“那么,请问保护区的范围到底在哪里?”刘观华副局长说,保护区地域界限不明造成管理难到位。
治乱还须有配套措施
江西省林业厅副厅长肖河表示,该厅已得知鄱阳湖保护区周边违规造林,并且多次下过处罚通知,但是地方各县为了发展经济,都将目光瞄准了鄱阳湖湿地。星子、永修、九江、都昌等县市等都曾打过报告,要求在保护区湿地栽种杨树。对此,林业厅都予以了反对。
“鄱阳湖保护区的鸟多是悲哀啊,因为其他地方的环境差,才都到这里来了,我们应该保护好这片土地。”星子县林业局局长吕聚煜认为,制定完善的总体开发规划已刻不容缓。当前除了要对湿地大力保护外,还必须有相应的措施,解决保护区内群众的生存问题。
采访中记者得知,目前江西省林业厅正在起草报告,要求立即终止此种破坏性开垦行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1号文规定。“对破坏或威胁鄱阳湖湿地生态安全的违规采砂、盲目造林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
发稿前夕,华林公司副总经理牛文献致函本报,称该项目是星子县经过立项的招商引资项目,依据是2003年11月27日通过的《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他强调条例中有“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引导生产经营者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的说法。但该条例中还有这样的规定:“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湿地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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