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和北江污染事件已经给出警示,环境污染事件一旦发生,其造成的危害可能是严重的、长期的。因此,环境管理体系的设定,应该立足于遏止环境污染于发生之前,一切事后的处置只能是亡羊补牢,虽不能说无济于事,但其作用已经大打折扣。
杨中艺指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广东必须构筑一个“事前有效”的管理体系。但从广东当前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来看,无论是资源的投入量,还是社会的参与度都有待加强。
环境监管投入滞后于经济发展
记者:当前我省的环境监管体系处于何种水平?
杨中艺:根据我的研究,15年来,广东GDP提高了9.4倍,工业总产值提高了16.6倍。相对而言,我省环境管理能力的建设就滞后得多,15年间全省从事环境管理的人员尽管有所增加,但增长幅度比广东GDP小得多,只有1.9倍。
必须加大环境监管的威慑力
记者:环境监管体系的威慑力是与这一体系的建设力度密切相关的。
杨中艺:是的。只有当整个体系体现出强大的威慑力,排污者才会有所顾忌,不敢姿意妄为,从而实现事前有效的环境管理。
所以我建议,省、市、县各个层面都应该进一步明确和确立环保监管体系投入的法律地位,投入的规模应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规模扩大的速度而呈基本等速度的递增,而且应作为各地环保规划的重要内容,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批准实施,从而确保其法律地位。
另外,还应该对环境违法者实施有足够威慑力的处罚措施。这看起来是事后的处罚,但只要其威慑力足够大,就可以起到事前预防的效果。
一方面要加大法规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者付出的经济代价足够大。既要大于其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的成本,又要大于其污染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另一方面,如果现行法规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暂时难以解决,则可发动受影响的民众对违法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者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政府应该全力支持民众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惩罚违法者。
环境评价应与民众健康联系起来
记者:现在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国家已经有了问责制,但环境污染对老百姓身体健康及其他切身利益的影响,却未受到足够的关注,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杨中艺:只有将环境评价直接与老百姓的健康和疾病联系起来,才能更有效地展示污染的危害。这种评价方法在国外很常用,并已为公众所熟知。
相比之下,我国很少将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作为评价对象,或者说,此类信息的披露是十分不充分的。
例如,癌症已经成为中国人的第一杀手,但癌症发病率的急剧上升以及患者年轻化的趋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并未受到强烈的关注。一些村庄的癌症患者突然增加,人们怀疑与附近的采矿或工业活动污染了河水和农田有关,但却只能停留在怀疑的程度。
但在发达国家,一旦这样的事情被怀疑或听说,就必定有科研人员、媒体、地方自治体乃至政府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去解除疑惑,如果查实确实存在环境问题,便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来源:网易—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