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易暴”加剧社会紧张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10年1月25日
据《中山日报》报道,1月8日,“植物人”小龚父母欲捐献儿子的器官,结果因与现行法规相悖被拒,一度引发关注。小龚因盗窃手机被人殴打致残,打人者见财起意捉贼者变抢劫嫌犯。
不可否认,我们大多人在看见小偷之类没那么凶猛的犯罪行为,要是该人也没那么凶悍且已被打翻在地的时候,很难忍住奋不顾身再踏上一只脚的冲动。然而,当新闻中这几个“见义勇为”年轻人挥动着“正义”的铁拳,将一个活蹦乱跳的年轻生命,活活打成“植物人”,我无语了。先莫粉饰正义公理,试问人道何在?显然,在法治社会里,做贼行窃触犯法律,理应惩戒。但这种惩戒必须由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操作,其他人无权染指,那种把道德舆论与个人情感凌驾于法律之上,采取以毒攻毒、以暴制暴的做法是非法的。而看一个社会是不是法治社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法律是不是给予所有人同样的惩罚与保护。换言之,就从这件事上看,很多市民还没理解,要是今天你有权利把个小偷打成植物人,将来就有人可能因为某些理由把你也打成植物人。在没有基本权利意识的社会里,我们都是不安全的。
说句矫情的话,公众对“坏人”盲目的道德惩罚冲动表现源于道德与法律不分的传统观念。而如果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一个健全的社会终究是靠道德来维系的,“以暴易暴”只能加剧社会的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