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管模式是不是城市福音
来源:长江日报 2010年01月18日08:03
“崇文模式”将在北京全市推广,在“2010年城市管理经验交流会”上,北京市副市长黄卫透露了这一消息。
所谓“崇文模式”,就是大城管模式。2007年,北京市崇文区的城管、公安、民政等26个政府部门派驻专员,到辖区的7个街道办上班,组成联合执法组,处理辖区内所有城市管理事务。
“崇文模式”得过“中国最佳管理城市奖”、“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于是被当作城市管理经验来交流与推广。奖项并不能为经验的好坏背书。宁波有栋“裂缝如拳大”的楼房还获过国际性大奖,可这建筑工艺能当经验推广吗?崇文模式,或者说大城管模式,是不是个好东西,需要讨论。
崇文区区长牛青山表示,执法部门分散办公,削弱了执法力量,推行大城管模式,主要为整合执法力量。从这点看,此举算不得什么创新,环保、土地等都搞过联合执法,效果如何呢?一个部门不好管,多个部门也未必管得好,城市管理左冲右突,还是没有走出权力分散或整合的老路。在我看来,这是权力内部的分配游戏。
整合执法力量,还有提高执法效率的意图,达到所到之处无坚不摧、无事不克的执法效果。如崇文区所说,大城管模式固然可以提高帮助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员的服务效率,另一方面,也会提高掀摊子、抓小贩的效率。执法行为是国家力量的体现,从古至今,国家力量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而且,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是掌握武器装备,拥有合法暴力的部门,对这些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组,人们不可能不多一份警惕。
大城管模式最要命的地方,在于把执法力量进驻到了街道办。街道可以说是社会最基层地带,执法力量进入街道办,增强街道办的力量,意味着政府权力深入到了社会的毛细血管,并且试图强化和巩固对社会基层的管制能力。
我们曾有过国家全面接管社会事务和个人生活,政府权力无微不至、无孔不入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在最基层承担管制功能的正是街道办这类机构。按照现代治理经验,街道和社区本是充分体现社会自治的地方,居民事务居民自己管理,政府权力不宜过分插手,更别说全盘接管了。
政府与社会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权力如此深入,如此庞大,社会权利空间的萎缩几乎是必然。因此,在街道、社区实行“全权、全责、全时”式管理的大城管模式,很可能会窒息社会活力,使社会自治前景雪上加霜,往大里说,这亦有悖于社会开放、政府放权的趋势。
说到放权,近些年来,社会领域的放权明显滞后于经济领域的放权,盖章权、审批权等这权那权的削减或下放,主要集中在市场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放权动作不大、突破不明显。而从所谓大城管模式来看,权力集中有逐渐下沉、逐渐深入社会根基的趋势,也就是说,政府权力在横向收缩与限制的同时,却在纵向上集中与扩大。这应被视作是社会发展的潜在的巨大风险,如若加以推广,确非公民社会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