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陈江昨天收到法院通知,要求他补充提交“全国牙防组直接侵权的证据”。而陈江告诉《东方早报》记者,早在上月23日他就接到法院的电话,称对他起诉“全国牙防组”的诉讼不予受理。在与法院多次交涉、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理由后,法院终于改变了不立案的决定。
■“牙防组”连遭法律界人士公开质疑
陈江是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年2月17日,他将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下简称全国牙防组)等四被告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要求超市停止销售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赔偿17.6元等,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
事实上,法律界人士对全国牙防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的质疑早已出现。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也于去年在北京提起相似的诉讼,目前仍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中。
李刚表示,促使他下决心提起诉讼的是一篇题为“牙膏认证过程扑朔迷离,全国牙防组只有两个人”的新闻。据该报道称,目前充斥市场的表明具有“防蛀”、“防上火”等“功效”的牙膏因有“权威部门”的认证而受到欢迎。但有消费者反映,使用上述宣称有“祛火”功效、经过认证的某品牌牙膏后,并没有体会到“神奇功效”。据报道,当前,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机构有全国牙防组、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4家,标准各不相同。有企业为一纸认证每年向认证机构交纳的认证费、赞助费等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质疑:全国牙防组没有认证资格
“全国牙防组根本就没有认证资格!”李刚博士调查后的结论令他自己也吃惊不已。在全国认证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去年8月4日,李以“全国牙防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牙膏等产品的非法认证活动”为由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投诉,请求查处全国牙防组,但认监委一直没作回应。李刚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认监委告上法院,认监委后来作出书面答复:“我委已与国家卫生部形成统一意见,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纳入全国认证认可统一管理,现正着手制定统一的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
李刚认为认监委在回避牙防组的认证是否非法这个问题,他说,“这个解释恰恰说明,牙防组此前的认证是没有经过批准的,属于非法认证。而作为协助卫生部行使部分管理职责的临时性机构,牙防组在《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不具备资格仍然长期开展认证显然违法。”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在全国牙防组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至今,该组织至少已对9种口腔保健用品作出过认证,类别涉及牙膏、牙刷、口香糖等。
■牙防组:企业赞助并非权钱交易
记者几经周折,终于采访到了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教授。“外界确有议论,但身正不怕影子歪,我们在卫生部和认监委的领导下,正在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纳入全国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中。”张表示,确实有多家企业捐赠钱款到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我们每年要搞许多口腔保健普及活动,缺乏专门的经费;但企业的支持与认证完全是两码事,不是搞权钱交易”。
“按照法律,认证机构应当禁止接受来自企业的任何赞助、资助”,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表示,因为这可能影响到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但张博学则认为,接受企业资助不会影响到牙防组认证的中立、客观。
■观点:口腔保健品认证急需统一规范
“不管这个案件最终的判决如何,对于推动中国的公益诉讼都有标本意义”。陈议律师表示,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利益如何保障,“只有通过个案诉讼的推动,才能逐步清晰化并实现”。
作为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的学者,李刚对记者表示:“口腔保健品认证混乱的问题由来已久,急需统一规范,如果主管部门对此不置可否,消费者知情权谈何得到保障和救济?!”他认为,作为中介机构的认证组织首先要合法,其次要依法,且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应从事商业活动。
■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