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搞技术的好像难度不大(公安局里的法医和刑事技术人员包括什么手印、足迹的统称技术中队)。受害人还活着,现场也破坏不严重(这要感谢厂保卫处,往往对现场破坏最严重的是看热闹的群众),现场重建没费什么力气,剩下的关键是如何破案了。
恶性案件在我们国家破案压力很大。一般这种案件会是公安局主要领导挂名负责,多警种分工合作的一个局面,最有意思的是一种叫挂牌督办的政策,有点像古代的“追比”,捕快们多长时间没破案就会打板子,好像秦琼原来过的就是这么一种日子,最后被逼得卖马。因此案情讨论会上总是烟雾缭绕,但很快意见就分成了对立的两派,一派认为这是一起报复案件,原因很简单,第一,受害人的父亲是保卫处处长,几十年的工作不可避免的得罪不少人,比如说厂区层出不穷的盗窃案件和时有发生斗殴甚至是凶杀案件;第二最有说服力:案犯的手段令人发指,完全到达了一般强奸案件不可能到达的程度。但是我们几个法医不同意。我们的分析是这样的,这起案件不像一般的报复案件。一般的报复案件是“打了就跑”,比如说把受害人头一蒙,一顿棍棒后撒腿就跑,因为犯罪嫌疑人不愿暴露他的身份;再不然有些心理变态的犯罪嫌疑人也会以折磨受害人为乐,但是无论是哪一种,犯罪嫌疑人往往起报复的念头不是一天两天,会精心准备作案工具和作案场所,但此案不符合,第一是凶器不符合,打击头部的是一个随手拣来的有点弯曲的树枝,要是有准备过程打击头部可以有很多选择,比如说自来水管或者棒球棍,锯条也不符合,这时候犯罪嫌疑人拿出一把磨了很久的刀子才比较符合逻辑;第而是现场位置不符合,要想以折磨被害人为乐趣前提条件是作案的地方隐蔽,但这次案件就发生在厂区围墙道路旁边不远,这不符合逻辑,我们认为这就是一起普通强奸案,但是我们也无法说清如果是杀人灭口切开喉咙就够了(一般人会这么认为),剜出眼睛是为什么?
主张是报复案件的只要是厂保卫处的人,坦率的说他们那几天有一些扰民的行为,似乎看不顺眼的都是强奸犯。我可以理解他们,因为我完全可以理解战友的女儿被伤害到这个程度而自己却是一名以保卫人民人身财产安全为职业的人,这种强烈的心理冲击下我也会很激动。这种情况谁也说服不了谁,案件有很重要,大家只好兵分两路,一路人马认为是报复案件,主要排查在厂区内犯过事的人,特别是刑满释放的;另外一路人马以一般强奸案为工作思路,坦率的说主要排查低收入人群,比如说民工。因为现在的情况我们也很了解,能够花钱解决的事情没必要冒坐牢的危险。有意思的是一个正在搞基建的民工当天上午不知去向,下面的事情就顺理成章了,到老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交代是看过一本书,人死之前看到的东西会留在视网膜上就剜出了受害人的眼睛......
破获这起案件好像没给我们带来太多的欢乐,随之而来的奖励也不能,大家的心情都有点沉重。我还记得几个细节:公捕大会上犯罪嫌疑人民愤极大(来参加的群众都是一个厂子的),妇女们吐口水,甚至往前冲,大会不得不草草结束,市公安局的组成人墙把犯罪嫌疑人带离会场,这也阻止不了后来警车被飞来的砖头打了一个窟窿;最让我难以忘怀的是那个受害的小女孩,她没过几天就要求男朋友给自己放音乐、聊天(用笔,暂时她还是无法发音,直到半个月后),黑暗中她用乐观充实着自己......
过了几年之后,我又因为公务的原因回过这个地方,听说她的男友和他分手了,我沉默了一会,觉得这个男人还是可以理解,因为这是一个太封闭的小区,这件事会成为几代人的谈资,我想问一下她现在还好吗?最终嘴唇努若了两下,没有问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