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维权的领头雁 身边的活雷锋
2006-03-03

  金海辉,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为温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市经济法制研究所主任、市建设银行法律顾问、鹿城区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创建者、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
  “不畏权势,不惧豪强,唯真理是从,唯法律是依。”这是金海辉的人生格言。他积极响应团中央的号召,在地方各级团委的支持下,凭借其多年从事过基层团委、法律服务、金融分析等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功底,创立了一种着眼于现实、放眼未来的青少年维权运行模式,即集青少年维权宣传、研究、援助为一体,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模式,适时大胆地介入探索走一条与青少年法律诊所教育相结合的蹊径。坚持组织学雷锋爱心服务、青少年权益咨询、青少年“新长征”、法制心理模拟教育、主动无偿为温州的聋哑残疾人、在校生、企事业单位、社区、外来务工者举办了法律知识义务讲座。并协助共青团温州市委权益部在温州人民广播电台定期无偿为外来务工人员讲解法律、心理、理财知识。据统计,他共为青少年提供无偿服务1000多件,为青少年办理过各类维权事务200多件。
  他自从1998年4月当选为温州市政协委员至今,能认真履行职责,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勤于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发挥了青年政协委员的作用,先后就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权、信用经济、金融风险、社会治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提案。他的每个提案都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2001年3月、2002年3月,在温州市政协会议上作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如何打造诚信温州》的发言,均受到与会人员的赞同。1999年,自费参与组建了浙江省第一家青少年维权公益机构——温州市鹿城区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中心与鹿城区团委构建了“以中心为龙头、社区青少年维权站为纽带、居委会维权点为依托”的三级维权服务体系。
  他在担任温州市建行法律顾问以来,发现金融合同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不利于风险防范,于是就牵头探索实行经济合同全方位跟踪服务,将合同从订立、审查到履行完毕,对意向咨询、可行性论证、风险预测、项目谈判、资信调查、法律见证、法律诉讼等10个环节进行一条龙服务,仅此一项服务就为温州建行追回欠款2000多万元,代理案件100多件,涉及标的本金计5000多万元,为建行节约律师费用226万元,及时维护了建行合法权益。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金海辉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被群众称之为“贴心人”。

  今年2月27日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学习雷锋、志愿先进个人”称号。他还荣获“温州市建设银行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温州市十路人才、百名标兵”、“温州市百佳文明市民”、“浙江省杰出青年志愿者”、“中国优秀志愿者”等称号。

  日前,金海辉同志接受《温州共青团》杂志的专访。
  问:你是作为浙江省3名“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之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表彰,并受到中央领导的接见,对此,你有何感想?
  答:这次作为温州志愿者的一位代表,能够参加中央关于“纪念学习雷锋四十周年大会”,亲自聆听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我感到非常光荣、责任重大,因为这份光荣属于我个人,更属于温州的全体志愿者。志愿服务是新世纪新阶段

  学习雷锋活动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作为一名青年共产党员,我将与时俱进,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持之以恒地投身志愿服务活动。

  问:你参加志愿活动的主观意愿是什么?
  答:我觉得除在志愿活动中发挥了一技之长外,更能培养我的组织及领导才能,从中感受工作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并可以提高一个公民素质,作为培养社会新人的有效途径。
  问:你是如何看待当今社会学雷锋呢?
  答:我们这代人虽然不是与雷锋同时代,亲身经历那种火热的气氛,但我们也唱过“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歌曲,学雷锋做好事的概念一直记在心里。我们现在学雷锋的形式名称可能与以前有所不同,比如不仅仅是帮助别人做好事,比如不叫学雷锋,叫志愿服务。但我认为,雷锋精神的本质是在志愿服务中得到了继承、创新和发展。志愿者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个基本精神,应该是雷锋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现在社会上有人认为现在帮人擦车、扫地的少了,学雷锋的氛围不如以前了,你是怎么看的。
  答:我认为这是误解。他们没看到更多的志愿者在新领域服务。因为社会在发展,学雷锋也要与时俱进。擦车可能有洁清工来做了,不用帮助,但深层次的精神问题出现了,需要有人来关怀。像我们现在学雷锋,可能更关注于人文、精神的东西。虽然志愿服务所做的事情不是人们以前理解的学雷锋的内容了,但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平凡中为人民服务。

  问:鹿城区青少年法援中心是我省首家无偿给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性组织机构,你作为中心创建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付出了很多心血,对此,你花了多少时间?
  答:自1988年从参加基层共青团工作的那一天起,我就一心扑在基层青少年维权服务工作岗位上,经过十年的实践工作和运酿,终于在1999年自费参与组建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援助中心”。
  回想这十年间,在班余时间里,除了爱好读书、锻炼杨氏太极拳之外,我几乎没有看过一部电视连续剧,我把别人喝茶、聊天、看电视的时间都用在学习青少年法制上,近年来,买来一大堆法律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书籍,虚心请教老师,研究青少年维权问题,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调查青少年维权现状,1995年取得国家律师资格,在自身理论研究和外在环境的逐步成熟下,于是在1999年开展了青少年维权宣传、研究、援助事务。
  在“中心”筹建期间,得到各级领导机关的支持、著名法律、心理、教育等专家的指导和许多志愿者的拥护,其中也包括我妻子的帮助。

  问:青少年法援中心的志愿者对外服务都是无偿的,为此,你为中心的创办、运作付出了多少金钱?
  答:中心没有一个正式工作人员,只有清一色志愿者,60多名青年志愿者为一个个求助者付出了艰辛和汗水,为一名名青少年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据此,为中心的创办、运作而付出的心血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自工作十五年以来,如果将本人为青少年无偿讲座、办理维权事务统计起来,按照一个律师收费标准收费的话,肯定是一笔可观的数目。
  目前,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办公费用、援助活动和案件调查费用等全部都由自己负担,没有向一家企事业单位或企业家的要求赞助。很多朋友说我很傻,搞了十五年法律工作,至今还是二袖清风。
  说白了,其实参与组办“中心”没有什么其他的意图,只缘于我天生喜爱孩子、爱和孩子们在一起,特别是当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或是受到歧视时,我就很焦虑。所以维护孩子的权益就是我最大的快乐。

  问:你从事学习雷锋志愿工作多年,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答:作为一名志愿者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其实也是在深切体验社会的人生,并以此为契机,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扩大对社会和人生的了解,提升个人的人生和道德境界。总之,通过多年的志愿者工作,我觉得自己个人的实践能力和思想境界有了很大的提高。

  问:你认为青年志愿者行动对社会发展起到了什么作用:
  答:我觉得它首先有助于发扬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其次有助于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好风气;还有助于青年自身的成长。

  问:您认为目前温州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面临的困难是什么。
  答:主要是社会各界对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了解不够深入、志愿活动资金不足以及志愿者组织缺乏有效的对策。

  问:你作为法律界的人士认为有关志愿服务的法律应体现在哪些方面内容?
  答:我个人觉得必须确定志愿服务应是非强制性的个人志愿行动、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制地位、非营利性、资金保障渠道等原则,并应规定每一个公民志愿服务的最低时间标准,以及志愿组织与志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服务对象、运行、监督机制等等。

  问:你认为我市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趋势怎么样?
  答:我市的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共青团温州市委的领导下,肯定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各个领域都蓬勃开展。我想今后志愿者发展的趋势会在两个方面出现新情况:
  一是在组织、管理和经营发展趋势。
  首先是运用行政手段推动:目前及未来相当在一段时间志愿组织的必然选择。

  其次采取民间性、自由性的确定,此也是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最终发展趋势。再次利用网络化管理:全市形成一个统一、互联、互协的志愿服务网,这是在信息社会背景下,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进行管理的新方法。
  二是在服务形式的内容的发展趋势。
  首先在服务内容方面,志愿者行动将逐渐加强在技术领域的工作,以专家志愿服务的形式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其次随着国际交流合作的日益频繁,我市青年志愿者参与国际合作下,向其他国家提供志愿服务的项目也会逐渐增多。再次逐步会将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学校教育活动,成为成绩考核一个重要参数,作为新时期加强青少年公民道德教育实践的新形式,也是弘扬志愿精神的有效途径。最后立足社区,使社区成员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青年志愿者行动向深层次推进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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