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年主题之1999:安全健康消费
2006-03-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现实中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最严重、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安全健康权益问题。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问题、假酒害人问题、豆腐渣楼房倒塌伤人问题、瓶装啤酒爆炸伤人问题、燃气热水器使人窒息问题等日益凸现出来,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因此中消协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将1999年的年主题确定为“安全健康消费”。“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要求社会各方面都要努力为消费者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首先,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安全健康要求;其次,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立法工作,完善提高质量标准,在强化市场监督,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时,要把打击损害消费安全健康权益行为作为重点;第三,号召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把确保安全健康放到第一位,要敢于同各种损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围绕“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中消协组织开展了六项活动:

  一是组织“安全健康消费”调查。结果显示损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最多的是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和就医、用药方面;受害原因75%的人认为是假冒伪劣商品,大多数人强烈要求完善住宅、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医疗服务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以“安全健康权益”为主题的’99·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呼吁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对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与中央电视台等单位合办的3?15晚会“在法治的阳光下”,展现了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的场景,带给全国亿万观众以深刻的启示,为开展“安全健康权益”年主题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监管建议,推力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消协先后向全国人大、国家邮政局、建设部、卫生部等部门提交了修改、完善《产品质量法》、《邮政法》、《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针对高压锅,瓶啤爆炸、燃气热水器致死事故长期高居榜首,成为危害消费者安全健康主要因素的情况,中消协运用调查、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将合理化建议送达政府有关部门,引起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先后出台了流通领域禁止使用非“B”字啤酒瓶和淘汰使用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规定,促进了更加安全、不会爆炸的高压锅的及早面世。

  四是参与市场检查,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强涉及安全健康权益的社会监督。

  五是开展比较试验,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

  六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健康消费教育。

  由于“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符合国情,切中时弊,推出之后,社会反响强烈,各界迅速行动跟着推进。如果说,前两年的年主题还仅限于消费者协会系统内部的话,那么从“安全健康消费”开始,它就变成了社会主题,全社会都围绕着这一主题行动起来了。

  (撰稿:邱建国)

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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