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年主题活动的提出
2006-03-02

 

  在1996年12月召开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二届六次理事会上,原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曹天玷在报告中首次提出,从1997年起,中消协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即开展“年主题”活动。之所以提出开展年主题活动,一是为了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扩大影响;二是为了使各级消协的工作形成合力,提升消协的整体工作效益;三是使各级消协每年有一个明确的宣传和业务工作重点,带动做好其它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四是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在随后的“关于中消协常设机构一九九七年工作思路的说明”中进一步指出,开展年主题活动是消费者协会工作方式的重大变化,是借鉴国际同类组织的经验,并结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特点提出的。所谓“年主题”,就是指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使之更深入、更深刻、社会反响更大。年主题既是一个宣传口号,又是每年消费者协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和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作为宣传口号,年主题的表述要具备“标语”的风格,易懂易记。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和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年主题既要与一段时期消协的工作重点相联系,又要由一系列相关的活动组成。

  关于年主题确定的依据,杨秘书长指出,一是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重心;二是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立足维权前沿;三是宣传《消法》的连续性;四是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国际消联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活动内容。

  (作者 邱建国)

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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