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大议案:关于制定《中国志愿服务促进法》
转自: 谭晶 新华博客
最近一直在学习会议精神,整理议案,作为新代表,我选择了关注志愿服务方向作了我的议案。
今天我的议案提交了。
在这个全国迎接北京奥运会的热潮时期,我看到无数志愿者都积极投身于行列之中。大家都知道志愿服务都是出自于自愿的、无偿性的帮助式服务,我被这些投身于奥运志愿者事业的志愿者们的行动深深的震撼着。
志愿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一环,一方面需要全社会大力提倡、积极参与;另一方面需要加于规范和管理,以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发展。
议案中主要围绕了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志愿活动中存在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问题。
其次,志愿者组织在规范、管理、引导方面缺乏相应的的法律法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混乱现象。
第三,经费问题是制约志愿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关于志愿服务的经费管理缺乏明确规定,关于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助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缺乏具体的激励政策。
志愿者一方面投身志愿服务,另一方面却因此造成自身利益损失,根本原因是志愿服务缺乏相关的政策乃至法律环境。在我国志愿者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的现状下,出台一部志愿服务方面的法规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与国外相比,我们的志愿服务还很不普及,但是北京奥运会给我们的志愿者事业带来了一个很大的机会,相信我们的志愿者经过北京奥运这一仗,肯定能跃上一个新台阶。
我们不仅要倡导更多人的人加入到志愿服务的队伍,更要有效确保志愿者的相关权利,比如规定志愿者都有接受相关教育、培训的机会,工作中都能获得的相应安全保障、奖励机制等等。
只有义务和权利对等了,志愿服务业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