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
2008-02-28


jrj.com  2008年02月28日 13:23  《半月谈》

  本刊记者 江国成 邹兰
  从权威部门传来讯息,2007年前三季度我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了3%,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首次出现“双下降”。这意味着我国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节能减排,打出政策组合拳

  “2007年是节能减排政策组合出台的关键之年!”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总结2007年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时说,中央财政共安排235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我们愈来愈认识到,环境问题并非技术或观念等单一层面上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全局性问题,光靠“环保风暴”、“区域限批”等行政手段已不能应对。

  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下,2007年,中央综合使用各种行政和经济手段,聚合多方力量,力图破解环境困局。

   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此后,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45条具体工作安排。

  节能减排,关键是要遏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5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发改委编制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步伐,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各项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经济政策紧锣密鼓地出台。2007年上半年,我国取消了553项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对钢坯、焦炭等142项“两高一资”产品加征或开征出口暂定关税。加大了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的力度,12个项目被永久性关停,47个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全部按要求停止建设或生产。

  在抑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同时,国家还出台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淘汰落后产能,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建立了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国家发改委还提高了脱硫机组的上网电价,实行了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一系列政策。

  2007年7月中旬,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节能减排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节能法,《循环经济法》也已提交审议。

  从2004年起,我国陆续调整了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等部分品目的资源税税额标准。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全额征收;调整了对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政策等。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调高了焦煤资源税税额,并对盐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但总体上看,目前我国资源税率依然过低,导致了市场价格的扭曲,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口号到行动,“天蓝水绿”正在成为现实

  伴随着一声震耳欲聋的爆破声,运行了38年的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恒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立窑生产线轰然倒地。取而代之的,是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新建起来的综合利用工业废渣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每年可消耗工业园区废渣50万吨。

  这是宁夏为响应国家“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号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迈出的实质性步骤之一。其实从2006年开始,以煤炭、化工等重工业为主的石嘴山市就已经先后关停了180多家五小企业,一举摘掉了“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十个城市之一”的“黑帽子”。

  到2007年10月,我国电力行业关停高耗能、高污染的小火电机组1100万千瓦,提前两个月完成当年的任务。初步测算,这些小火电机组关停后,一年可节约原煤145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4.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900万吨。

  以透支环境、人力的“低成本扩张”获得竞争和“先发”优势,曾经是浙江私营企业的一大“法宝”,但是在劳动力、资源要素成本逐渐增加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浙江私营企业用生动的实践诠释着“科学发展观”,他们的切入点是节能减排,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组数据印证了他们努力的回报:2007年1月至6月,浙江省化学需氧量减排幅度列全国第一,下降幅度为2.48%;初步测算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

  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节能减排5年目标,是一个约束性指标,也是一个刚性指标,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实现。

  虽然节能减排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但是形势依然严峻。不少地区重工业建设的势头仍然非常强劲,我国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仍然没有改变,一些地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超过了环境容量。

   而今年将是我国实现这一指标的第3个年头,至为关键。200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

  ———政府将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更多的主导作用。根据2007年底国务院批准的一系列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从2008年起,地方省级官员如果节能成绩“不及格”,将面临问责和“一票否决”。

   ———财税杠杆将被更加频繁用于调控资源消费。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资源税改革方案有望于2008年公布,具体实施条例也将出台。我国改革资源税制度,将实行从价计征和保护资源的方法。

   ———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将不断完善。2007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把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费用列入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

   ———备受关注的能源法也有望于2008年提请审议。作为中国能源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能源法将使我国能源战略的实施和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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