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4月起上调至770元/月,有企业拟裁员应对
本报讯 记者王晓丹、张跃鹏、崔景印报道: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按照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将由690元/月涨至770元/月。对于此次调整,各界反应不一。
我市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为690元/月,折算成小时标准为4.12元。省政府在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后,日前又颁布了新的标准,我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为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小时。
听到最低工资标准调高的消息,不少工人们都很欣喜。昨日,当记者把这一消息告诉在禅城区文华路某川菜馆当服务员的四川姑娘小谭时,她高兴地说,“我在这包吃住,每月老板给750元。现在什么东西都涨,终于也盼来涨工资了。虽然和我现在工资比涨不了多少,但能涨总比不涨好。”
和小谭同样高兴的还有钟点工陈姨,她所在的家政公司每个钟收顾客10元,家政公司要“抽水”3成,发到她们手上的每小时只有7元。而按照此次调整的标准,她每小时最低也能收7.4元。“虽然只是几毛钱,但每天干几个钟多收几块钱,也可以多买点菜了。”
和工人相反,企业和老板却是发愁。已在佛山从事多年餐饮生意的冯先生告诉记者,物价上涨,菜、肉、油等价格居高不下,已经给经营带来很大压力,如果现在工人工资再涨的话,“真是没什么钱赚了。”
而高明荷城某鞋厂的杨老板也称,主力生产工人,不可能靠最低标准留住他们,而一些后勤、杂工等岗位再提高工资的话,无疑会加大厂方的人力成本压力。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他们可能会考虑减少一些后勤岗位人手来应对。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我市大多数工厂生产工人、销售人员的工资都超过了1000元,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他们影响不大。但不少小型企业的部分后勤岗位以及一些以保底薪资+提成计算薪酬的企业,则受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影响较大。
有过几次维权经历的小刘却明确地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在开工不足时,可以提高计件工人的保底工资。在没约定工资的情况下,进行维权时,也可以多获得更多的劳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