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3.15”即将到来之际,中消协“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评选活动已经拉开了帷幕。“欣赏”了一下20条候选“霸王条款”,气不打一处来。这20条候选“霸王条款”,条条都是在推卸商家自己的责任,条条都是在为商家的失职行为留后路。说白了,条条都是在愚弄顾客,损害顾客合法正当权益,忽悠广大消费者。这里本人仅仅解读其中几条,让这些天方夜潭似的“霸王条款”露露脸,也让我们一起都长长见识——
其一,“美容院告示: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投保,是美容院与保险公司订立的合同契约。顾客是在和美容院打交道。出现问题,自然要找直接责任人。至于如何与保险公司打交道,那是美容院的事。我们顺便列举一例。北京于女士由于听信了商家广告。花费25万元注射了“能让人在三个月内,从里到外年轻5岁到10岁的胚胎干细胞。”换来的却是满身成片的红班,至今不愈。她不找美容院讨说法,难道要去找保险公司?在我看来,于女士应该找美容院讨说法;而美容院要找经销商说理,经销商再找厂家打官司。这是责任问题。而美容院找保险公司,只是索赔,属于善后处理问题。看来这条“霸王条款”实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我们就是要搞商家利益至上,顾客们,你们自己就悠着点吧,不然就自认倒霉吧!
其二,“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这又是“霸王条款”,典型的猫腻。明眼人都知道,买一赠一,赠品、奖品都已经包含在购买的物品中了。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明明就是在公开声明,这些商品质量无法保障。既然这些商品质量无法保障,你又还卖甚麽,赠甚麽呢?这自然让我想到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他们并不呼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也不标榜“顾客利益至上”,可是买出的商品一般包退换。如果真有质量问题被顾客发现,商家还要感谢你,奖励你呢!在我看来,商家表面上是在经营、买卖商品,其实呢,他们经营买卖的是诚信啊!至少是将诚信凝聚包装在商品中,使每件商品物有所值,含金量恒定啊!
其三,“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承担失窃及赔偿责任。”这一“霸王条款”暴露出商家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低劣。。。顾客存物,既是为了便捷,也是为了安全。你认为自己提供了免费存包服务,可是却连顾客的财物安全都不能保证,这里哪有一点便民的思想观念?!从这些“霸王条款”我们可以想见,为甚麽问题楼、假烟、假酒,各种伪劣商品满天飞?为甚麽电视机爆炸有之,热水器漏电有之,装修房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有之?为甚麽食物防腐剂、保鲜剂,假冒伪劣食品,变质变味食品四处泛滥害人?为甚麽人们有时候简直吃不到放心菜,放心肉,生活在惶恐不安之中?为甚麽2005年一项调查表明:“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为甚麽民间甚至流传这样的说法:“除了假货不是假的,其余都是假的?”这当然有些夸张,但是也反映出老百姓深受假货之苦的困扰而产生的怨气啊!这哪里有老百姓的消费安全可言。但是这难道不能够从这些“霸王条款”中找到些许相应的答案吗?
商业竞争,商家不仅要提供质优价格公道的商品,而且要提供高质量的销售服务,售后服务。让顾客不仅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也能够在购物过程中获得一种人与人的关爱,一种人文关怀,一种购物的心灵享受!看来,我们在商品流通领域的众多环节,的确有大量工作要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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