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7-12-18 ) 来源:春城晚报
吉思进/绘
虽然《条例》明确“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如果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少人可能会自动放弃休假。在昨天的采访中,大部分市民对带薪年休假条例表示称赞,但有不少市民认为《条例》还有一些细节规定得不明确,比如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休假时间员工能否自己做主等。
法定假期比原来多一天
“按照《办法》和《条例》的规定,明年1月1日起,大家的休息时间大大增多了。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每年至少都可休息120天,接近全年的1/3。”昨天,省政协委员赵晓强就休假时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赵晓强说,《办法》规定,清明、端午、中秋、新年(即元旦)、劳动节各放假一天,国庆、春节各放假3天,共计放假11天,比原来多出一天;一年有52周,共有休息日104天;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有带薪年休假5天。3项相加,共计120天。并且,《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所以,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休假时间至少都有120天。部分符合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每年休假时间会比这更多。
疑问一
休假时工资待遇如何算
按照条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一名姓陈的外来务工人员直言,农民工是最需要保障休息休假的群体,但按照现在普遍实行的按件计薪,很多人“手停即口停”。如果年休假的工资收入只是基本工资,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敢奢望这样的年休假,取消五一长假后保证休假的权利恐难落实。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黄先生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原本带薪是指“工资”及“福利”待遇。现在《条例》删去了“福利”二字,只写工资,带薪又打了折扣。“现在很多单位已实行带薪年假,但因‘工资’概念模糊,员工有心理阴影,导致休假率不高。如果带薪年休假还是这样,大家同样不太敢休。毕竟在职工收入中,奖金才是大头。因此,‘工资收入’应明确为‘应税工资’。”
疑问二
职工是否有时间选择权
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有劳动者提出,保证“有得休”固然重要,能否选择“何时休”也很关键。能否在休假时间的选择上,保证员工有更大的决定权?
同样也有经营者表示,如果员工要求年休假随到随批,不是很现实,特别是一些有特殊技能、特殊责任要求的岗位,很难随时找人代替,而一些特定行业更是如此。另外,如果员工都可随时休假,可能许多人不约而同都选择暑假休息陪孩子,或选择“五一”休假补偿“黄金周”,这样企业如何运作?
疑问三
还有一些群体覆盖不到
昨日,还有一位的士司机提出疑问,带薪休假好像把他们“排除在外”。表面上看,他们都有单位,都受雇于出租车企业,但实际上都是自己揾食,“手停口停”,如果休年假,出租车企业能否保证“发薪”。另外,对于为数不少的劳务派遣员工来说,想休“带薪年假”会不会很麻烦,究竟是向劳务派遣公司告假,还是向其服务的企业告假?(记者 朱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