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anlong.com/2007-11-29 09:41:10来源:云网
在半年的时间里,以介绍工作、游玩等方式引诱强迫13名少女卖淫,同时强行与其中12名发生了性关系,其中一名女学生因抗暴从楼上跳下摔成了重伤!昨天(28日)午9点,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将涉案主犯陈代明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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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赴刑场前,陈代明的最后一张照片 区倚/摄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5年4月至10月期间,重庆大足县农民陈代明、潘彬、伍瑞华伙同“兰姐”(在逃)以介绍工作、邀请玩耍等为名诱骗晓丽等13位14岁至19岁的少女,采取殴打、恐吓、“打断肠针”、拍裸照等方式,强迫她们等从事卖淫活动。期间,陈代明强行与12人发生多次性关系,潘彬对1名女学生实施强奸。2005年7月18日晚,陈代明在出租房内对被其控制的女学生晓玲强奸后,不堪受辱的晓玲从3楼跳下,造成双下肢粉碎性骨折,损伤达重伤。
曲靖中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陈代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潘彬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伍瑞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令陈代明赔偿受害人晓玲医疗等费5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陈代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依法核准罪犯陈代明死刑,同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陈代明的犯罪轨迹
打“断肠针”拉老乡当老鸨
昨天上午,随着一声枪响,陈代明将他罪恶的一生永远定格在了38岁。那么陈代明、潘彬、伍瑞华到底是何许人?他们怎会做下如此令人发指之事?记者进行了采访。
淘金梦灭做起卖淫生意
今年38岁的陈代明、32岁的潘彬、42岁的伍瑞华都是重庆市大足县农民。2005年初,仅有初中文化的他们在根本不作任何了解的情况下,带上很少的路费和生活费就来到了完全陌生的曲靖淘金。然而,在他乡致富的高期望动机与艰难的生存境遇的残酷反差对比中,3人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在一夜暴富的希望破灭后,他们最终选择了强迫他人卖淫来借以获取发家的资本。
2005年3月初,陈代明与“兰姐”相遇认识,决定合伙做带小姐从事卖淫的生意。说干就干,二人先后在麒麟区租了好多处房屋并购买了生活必需品。之后,兰姐先后带来小雨等5人,陈代明也邀约在重庆认识的丁丁来到曲靖。
诱骗女孩强迫卖淫
陈代明与“兰姐”往往以介绍工作、邀请玩耍等手段诱骗女孩,当女孩们到手后,他们凶相毕露,严加看管,并强迫女孩们卖淫。在这期间,陈代明强迫其中的多人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陈代明和兰姐知道自己所干的事属于犯罪,为不受法律追究、防止女孩逃跑,他们想出一个主意——逼迫给女孩们打“断肠针”,欺骗说药效管半年,没有解药肠子就会腐烂;并让女孩们和潘彬一起拍裸照,写下家庭地址、联系方法,背熟包括不准与外界联系、不准泄漏秘密等内容的8条“帮规”。
随后,他们威胁受害女孩:“有了裸照,就可以证明你们是自愿的,这样就不怕被公安机关抓住,就是抓进去也得放人。再说了,现在我有你们的联系地址,如果你们敢跑或不听话,我就把你们的裸照寄回老家,人要脸树要皮,你卖淫的事传回去,你的亲友都得低头做人,何况你自己今后也要成家做人。”
女孩臣服后,陈代明、兰姐就在附近酒店、美容美发店、休闲娱乐中心及重庆、贵阳等地从事卖淫活动,所得收入均全部交给陈代明二人。期间,陈代明还经常威逼受害女孩在附近闲逛,告诉说是处对象或亲戚,有意制造恋爱关系或亲友关系的假象。
“断肠针”拉老乡入伙
当然,受“断肠针”欺骗的不只是受害女孩们,就连陈代明团伙内部的人也深受其害,潘彬就是其中之一。
据潘彬交代,2005年8月,在从重庆到昆明火车上他认识了坤哥陈代明,坤哥说曲靖风景好、钱好赚,邀请他一同在曲靖发展做番大事。当年10月7日,在昆明混不下去的他来曲靖找到坤哥,坤哥很豪爽地请他吃饭喝酒,他被灌醉醒来后,“坤哥对我说他是黑社会的,要我也入会,说他已给我打了断肠针,如果不吃解药就会肠穿肚烂,如果我不入会就只有死路一条。”
之后,为虎作伥的潘彬成为脱光衣服与被害女孩照裸照、恐吓、殴打被害女孩,甚至混水摸鱼强奸被害女孩的厉害角色,被陈代明取名为五哥。
而之前一直在曲靖某农贸市场卖肉的伍瑞华也同样因此上了贼船。
三恶棍被处重刑
2005年11月22日,陈代明、潘彬、伍瑞华被批准执行逮捕。2006年9月7日,曲靖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审理中,被害人晓玲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3人索赔5.8万余元。
曲靖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代明等3人强迫多名妇女卖淫,公诉机关指控强迫卖淫罪罪名和事实成立,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陈代明、潘彬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被害人,其中陈代明多次强奸多名被害人,导致一位被害人重伤的后果,应依法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陈代明在强迫卖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陈代明、潘彬同时犯有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晓玲重伤的后果不是潘彬、伍瑞华的行为所致,要求2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曲靖中院一审判决,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陈代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潘彬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伍瑞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令陈代明赔偿受害人晓玲医疗等费5万元。一审判决宣判后,陈代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不堪受辱 女学生纵身跳楼摔瘫痪
善:“我可以介绍月工资上千元的工作给你们”
严:“帮规:不准和家人及外界联系、不准泄露秘密、服从命令……”
狠:“如果不听话,就把裸照寄回老家让你们‘扬名’”
毒:“这是‘断肠针’,如果不定期吃解药,肠子就会腐烂”
骗子变脸记
在这起案件中,共有13名少女受害,她们中年龄最小的仅14岁,最大的也才19岁。昨天,当18岁的晓玲听到陈代明被枪决的消息时,躺在病床上她流下了泪水,两年前的悲惨遭遇就如同噩梦一般挥之不去。虽然陈代明被判赔晓玲5万元,但这笔钱根本就拿不到,而她贫困的家在借了4万多元寻找她后,再也没有能力了,“希望大家能帮帮晓玲。”昨天,晓玲的代理律师通过时报求助。
女学生提前实习 溜冰场结识“财神”
晓玲家住禄劝县乌蒙乡的一个小村庄,从乡政府到她家,还要走1个多小时的山路。2003年,晓玲考入了位于曲靖的云南某技工学校,这是一个民办学校,学制3年,晓玲学的是酒店管理。然而晓玲才学了1年半,2005年3月学校就安排她和同学们到曲靖某饭店实习。
在饭店实习期间,2005年7月15日晚上,晓玲和学友晓萍一起到国风溜冰场玩耍时,认识了一名男子小飞,“我可以介绍月工资上千元的工作给你们,现在我们厂里正缺人,你们要是愿意,我可以帮你们搭线!”听闻此言,晓玲确实很心动,“我家里很需要钱,如果有个好点的工作,以后我就可以多寄点钱回家。”当天,晓玲就和小飞互留了电话。
遭强暴还背“帮规” 不堪胁迫跳下3楼
“喂,一起出来唱歌,顺便跟谈谈你们进厂工作的事!”2005年7月18日晚上,晓玲、晓萍和小燕接到小飞的电话。4人打车来到曲靖城区一农贸市场附近的住宿楼3楼,“当时我见屋里的人多数很陌生,且谁也没跟我们提进厂上班的事。”隐隐有些不安的晓玲刚掏出电话,就被一个叫坤哥(又绰号南哥,即陈代明)的人抢去,他粗鲁地抽出手机卡丢掉,随后对目瞪口呆的晓玲和晓萍、小燕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哭喊中,晓玲、晓萍和小燕被他们各打了一针“断肠针”,坤哥说,如果不定期吃解药肠子就会腐烂,接着威逼3人写下家庭地址和家庭成员情况。随后连撕带扯将晓玲等3人的衣服扒光和五哥(潘彬)照裸体照片,“他们说如果我们不听话,就把照片寄回老家让我们‘扬名’。”见3名少女不再强烈反抗,坤哥拿出一张写着不准和家人及外界联系、不准泄露秘密、服从命令等8条规定的纸条,叫晓玲等逐一背熟“过关”。
“坤哥当着晓萍和另外一个女子的面强暴了我。”晓玲说:“我很害怕,宁愿死也不想做这个(卖淫),我觉得自己太对不起亲友了,死都要逃出去。”随后,趁着坤哥熟睡,晓玲悄悄起床穿好衣服,慢慢走到窗边推开窗子,爬上窗台,眼一闭就跳了下去。3天后,苏醒过来的晓玲发现自己的下肢和腰部都动不了,脸上和床上到处是血。
被逼打“断肠针” 逃出魔窟又返回
“当晚我在里间睡得迷迷糊糊时,听见喊声“有人跳楼了”,我开灯发现坤哥背着晓玲上楼,晓玲头上、脸上和身上都是血。第二天晚上,晓萍也被坤哥睡了。第四天晚上,我也被坤哥害了。”小燕说,“后来持续1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白天被人看着照顾晓玲,晚上又被逼轮着和坤哥睡觉。第二个月,我们被坤哥安排去宾馆、旅舍和发廊卖淫,所得的钱全部交给坤哥。再后来,晓萍被学校老师找回去,坤哥逼迫我们照了相,威胁我们回去不准乱说,才发给我和晓萍各500元、晓玲1500元的路费,可我们3人回到住处后,发哥(伍瑞华)又找到我们并强行在卫生间奸污了我。”
回忆的痛苦同样折磨着晓萍。“我们被打‘断肠针’后,就掉进了淫窝,不管有人没人,坤哥想睡谁就睡谁,想打谁就打谁。”一起被拉进魔窟的晓萍说,8月20日,她们的学友晓梅、晓蕊也被骗进“组织”,直到2005年9月14日,她和晓梅去吃早点,才被学校老师发现并领回学校,但过了短短5天,不敢声张的她们又回到晓玲她们的住处跟坤哥反映,“坤哥才给我们3人各发了一颗黑色的‘解药’,另拿400元路费让我送晓玲回昆明。”
农家女也受骗 群众报案抓恶魔
与晓玲等3名女生有着同样悲惨遭遇的,还有出门找工作的农家姑娘晓春、晓霄和晓丽。
2005年8月,在会泽农村长大的晓春初中毕业后来到曲靖,准备在曲靖找点事做并学点本领,在曲靖她认识了老乡晓新。同年10月12日中午,去找晓新的晓春被坤哥抓进一间屋子,当天晚上,陈代明故伎重演,强行给晓春她们打了“断肠针”、拍裸照。
“当时他怕我男友找到,连夜将我们转移到另外一个出租屋锁起来,第二天有个叫燕子的又被骗来,当晚坤哥当着我们的面强奸了燕子。10月14日早上,燕子和我借洗漱的机会,请一位大姐报了案。”
在农村长大的晓霄和表妹晓丽天生丽质,2005年4月的一天,她们正在陆良一家职业介绍所门口看招工信息,一个自称“兰姐”的女子主动上前搭话,说可以介绍她们到曲靖一大型超市工作,每月工资奖金不低于2000元。晓霄和晓丽跟着“兰姐”来到曲靖城区一间出租房屋,不想却被“兰姐”和一个叫坤哥的凶狠男子看管起来,强迫她们加入所谓的“神鹰公司”。
4天后,晓霄姐妹被坤哥以公司内部出现了一种流行病要打预防针为由骗二人打了“断肠针”,打针后,兰姐、坤哥凶相毕露。
据晓霄说,随后她们姊妹先是被坤哥、兰姐带在曲靖一些发廊、酒店卖淫,后来还多次被坤哥带到重庆隆昌、荣昌、大足等地卖淫,每个人每月要交5000元给坤哥,交不够就要延长卖淫期限。
2005年10月15日,曲靖警方接群众报案后,在麒麟区抓获了五哥潘彬,坤哥陈代明和发哥伍瑞华。
摔伤女孩向学校索赔
“啊?真是恶有恶报,只是晓玲实在太可怜!”昨天,当晓玲的代理律师,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英得知陈代明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后,短短几秒钟的高兴后,心情又沉重起来:“昨天下午我刚从曲靖回来,就是为了晓玲的事,希望大家能帮帮这个孩子。”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晓玲是13名受害女孩中唯一打官司要求索赔的人,除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外,晓玲还提起民事诉讼,将学校和实习的饭店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和饭店作出赔偿。“虽然在刑事案件中,晓玲获得5万元的赔偿,但这笔钱根本就拿不到,陈代明没有能力赔偿,陈家人也不愿拿钱出来赔,晓玲只能将希望寄托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刘律师介绍,学校和饭店都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几经协商,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前天下午双方才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支付5000元,饭店支付4000元,“可这笔钱远远不够晓玲的治疗费用。”
“2005年7月18日晚,晓玲跳楼后,陈代明不让她接受治疗,晓玲一直在床上躺了56天,所以当10月15日晓玲被放出来送到医院后,医生表示已丧失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刘律师说,晓玲“失踪”后,家人为了找晓玲向全村借了4万多元,如今家里已是债台高筑,根本没有条件送晓玲上医院治疗,现在她只能每天就靠打止痛针来减缓疼痛。
晓玲家住在禄劝县乌蒙乡一个偏僻的小山村,“我永远记得去晓玲家看到的情形:她家极度贫困,房子是土墼房且已有些开裂倾斜,感觉随时都会垮掉,家里除了几只鸡、一口大锅、几个凳子,再找不出什么东西。晓玲是个很漂亮的姑娘,皮肤有点黑但长得很精致,大大的眼晴、圆圆的脸,黑黑的头发长到了腰下,可现在她的右上臂因为骨折,已扭曲成了丁字形,根本用不上力,双下肢粉碎性骨折,每天只能躺在床上……”刘律师说:“两年多了,为了这个案子曲靖我都跑了10多趟,自己贴了不少钱,觉得这个孩子太可怜了!”
“晓玲全家6口就靠一亩八分地的收入维持生计,77岁的奶奶半瘫在床,叔叔和婶婶双双去世留下了一个年幼的儿子,晓玲家收养了这个可怜的孤儿,如今已经15岁了。”刘律师拿出禄劝县乌蒙乡政府出具的一份证明,全家以农业为主,全家6口人,土地有一亩八分,种地的纯收入1000元,养猪的纯收入350元,全家一年的纯收入1350元,平均每人225元,是典型的农村特困户。
“如今晓玲的伤情确实很严重,右手臂和双下肢的骨折处都长了大量的骨痂,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晓玲这一辈子就完了。”刘律师说,现在晓玲12岁正读初中的弟弟因为经济原因也面临辍学,希望有好心人能帮帮她,让她能得到救治。(段曌红区倚)
(来源: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