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ople.eastday.com 2007年10月29日
据新华社电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
【节约能源法】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节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修改后的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明确指出,对于上述应当明示的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律师法】首次允许个人开办律所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修改后的律师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这一条从正面规定律师在庭上发表言论不受追究,但是律师发表言论也不能毫无限制,律师不能滥用这个权利。法律同时规定“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修改后的律师法还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据了解,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国外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但目前我国原有的律师法只规定了国家出资、合作、合伙三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修改后的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破解“执行难”问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增加了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曝光等处罚措施。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有的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这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之一。修改决定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修改决定还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法】违章建筑强拆权属政府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法律还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指出,为了解决“违章建筑”这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对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已经授权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选稿:实习生李贞桦 来源:青年报